观案说法心得体会5篇
不少人都会觉得写心得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心得体会需要撰写人有清晰的思路,以下是小淘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观案说法心得体会5篇,供大家参考。
观案说法心得体会篇1
轻轻地翻阅着《以案说法》,我的目光停在了《危险驾驶案》一章,“醉酒驾驶”这四个字是那样的刺眼,“唉!”我发出了深深的叹息。妈妈告诉我的那件往事又浮上心头。
外公年轻的时候,白手起家成为了一个砖厂老板。有一次,他和生意上的朋友一起吃饭,给外公开车的堂舅也喝了酒,吃完饭,堂舅就开着车送外公外婆回家。
在一个弯道处,对面开来了一辆货车,等昏昏沉沉的堂舅反应过来的时候,车已经快撞上了,情急之下,他急忙向右打方向盘,外公的车冲出了马路,翻插在路边的田里。
这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导致堂舅鼻梁骨骨折;外婆眼部周围的皮肤扎满了车窗玻璃,左腿骨折;而坐在后座的外公则受了很严重的内伤,昏迷了很长时间才醒过来。砖厂因无人管理而倒闭了。
直到现在,因为那场车祸,外婆脸上还留着抹不去的伤痕,左腿膝盖还留着用来固定骨头的钢板和螺丝;外公虽然清醒过来,但身体已经大不如从前了。
酒后驾车,危险驾驶,其代价是极其惨痛的。然而在过去,虽然也有规定不能醉酒驾驶,但受条件限制,没有任何酒精测试设备,也没有对查酒驾的具体标准,一切全凭民警的责任心。处罚也轻描淡写,大多是扣证或罚50元。后来酒精测试仪悄然出现,但是机器不稳定,而且当时对饮酒还是醉酒,国家没有一个标准。因此,大多数人把酒后驾车看作是平常的事。
20xx年5月1日,“醉驾入刑”正式颁布,那就意味着“醉驾”这一行为由行政违法演变为刑事犯罪,将面临着最高半年拘役、开除公职的处罚;醉驾肇事,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将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让人欣慰的是,随着这条法律新规的深入人心,人们开始自觉自愿地放下酒杯。酒桌上,以茶代酒也其乐融融。不光是城市,农村也一样。读后感·以前回老家过年,总会听到因为走亲戚或请客而醉酒驾驶闹出的车祸,而开车的人还是会怀着侥幸心理喝着酒。现在,大家也增强了安全意识,再也不劝开车的人喝酒了,连老大爷老婆婆都会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酒后驾车的危险行为大大减少,使交通事故大幅度下降,使人们的出行安全感大大增强,一个有序、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呈现在人们的面前。
忆往昔,我伤感;看今朝,我欣慰。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更加完善健全,从而为人民的安全保驾护航!
观案说法心得体会篇2
一直以来对法律都比较感兴趣。 选修以案说法这门课的原因,主要是我认为当今走向社会的需要,也是我们人人都应该了解的一门社会学科, 加强自我修养,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关乎着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记得 上中学的时候,我和我的家人都喜欢看《今日说法》、《法治在线》之类的节目, 那时更多的是对各种类型案件的好奇,起初认识的法律只是片面,而慢慢走入这门课的学习之后, 慢慢的了解了一些不知道的法律, 就感受到了背后的博大精深。
经过一个学期的学习,我感觉受益非浅。老师给我们讲解了很多鲜活生动的案例,以案例为引而不局限于单纯理论知识的学习使我们理解、掌握了基本的法学知识。通过学习这门课程,让我懂得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因为有的人不懂得法,从一个受害者走向犯罪分子、因为不懂法而使自己的利益白白受到侵害、还有的因为不懂法在不自觉中伤害了他人的利益,从而受到法律的严惩。所以我们不能做法盲,所以我们要加强自我修养,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我们要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和家人,还可以用法律的来伸张正义。
令我印象最深的案例是一个被遗弃在停尸房里的婴儿,父亲因为孩子天生不健康所以托人处理掉,被人以死婴的形式送进了停尸房那冰冷的石板上,停尸房湿气那么重,又阴又冷,孩子身着单薄,几天几夜,孩子靠着屋顶上漏下来的雨水奇迹般的活了下来,看着孩子满脸被蚊虫叮咬的包,非常可怜、痛心,即使是亲身父母也不能随便剥夺孩子的生命 ,他的父亲是残疾人,他曾因此被歧视被瞧不起而抬不起头,父亲说不想让孩子从蹈覆辙,最终选择放弃孩子,他没有给自己孩子一次选择的机会,却以自己的观念与经历否决的孩子生的权利。使自己成了一个违法犯罪的人,最终以遗弃罪得到了法律的制裁。
社会无法则不立,法律指引着我们的生活,指引着我们的行为方式。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就更应该懂得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和他人及国家的权益。
这是我对“以案说法”这个课程的心得体会,非常感谢老师的教导让我懂得了许多,谢谢您,您辛苦了!
观案说法心得体会篇3
“杯中一滴酒,亲人两行泪”。亲爱的叔叔阿姨们,不知道你们有没有酒后驾驶的经历,如果有,那么请您记住“酒后驾车,害人害己”这句老话。最近,我看了《以案说法》——典型案例汇编,对其中的一个案例印象深刻,那就是“危险驾驶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出行的交通工具日新月异,它在改变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同时,却因一些人不遵守交通规则、醉酒驾驶而酿成惨祸,而醉酒驾驶已成为马路第一杀手。
上周星期六,我和妈妈一起去二姨家探望出了车祸的二姨父。去年国庆节,大表哥结婚,我们都回老舅家喝喜酒。人逢喜事精神爽!大家聚在一起难免要喝几杯,特别是二姨父,平时就爱喝酒,一顿饭下来,整个人连说话都说不清楚,满身散发着浓浓的酒气,走路就像被十级大风刮得东倒西歪。大家都不让他开摩托车回家,可他偏说自己没醉,非要自己开,结果车刚开出几百米,一只小狗从路边窜出来,二姨父不但没刹车,反而加速向路边冲去,撞在了电线杆上,人飞出了很远,摔在地上,腿摔断了。为了尽快恢复,医生在他的腿上装了“钢板”。他前前后后已经开了3次刀了,非常痛苦。我看了他腿上密密麻麻的像蜈蚣一样的疤痕,觉得好可怕。妈妈语重心长地说:“喝了酒千万不能开车,否则害人又害己。”
醉酒驾驶是一个非常危险的行为,不仅会危及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同时也是违法犯罪行为。其代价是极其惨痛的,一旦发生事故,轻者皮肉之苦,重者终身残疾甚至失去生命。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讲,都只有一次,都是弥足珍贵的。看到那么多的醉驾事故,看到那么多鲜活的生命瞬间消失,看到那么多的家庭支离破碎,看到那么多的亲人从此阴阳相隔,我们还能无动于衷吗?我们还能不汲取教训吗?我们还能继续醉酒驾驶吗?
亲爱的同学们,拒绝醉驾关系着你我他。我们要劝告自己的父母、亲人和朋友,千万不要忘记交通法规,千万不要把生命当做儿戏,在亲人每天开车上路前嘱咐他们一句“安全行驶,文明行驶;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我们也要从自身做起,坚决不乘醉驾车,让醉驾远离我们,让平安伴随我们。
观案说法心得体会篇4
当我看到一朵鲜花盛开的时候,我为之高兴;当我看着一朵朵花儿慢慢凋谢,不免有些伤感。我的定义中,花开就是生命的开始,花谢就是生命的结束,人的一生中可以看到多少个花开花谢呢!当你看一,时间就悄悄溜走了一次。我不禁感叹——生命如此短暂!
今天,我照例读着《以案说法》这本书,看到这样一件事——喝酒驾车:20xx年2月间陈某亮驾驶二轮摩托车由永泰县城峰镇某小区往永泰县城关方向行驶,行经永泰县城峰镇203省道某路段时,碰撞道路中间金属护栏,造成自身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民警依法抽取陈某亮血样送司法鉴定中心检测,血样中验中出乙醇,属醉酒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永泰县公安局警察大队扣留并吊销陈某亮驾驶证,同根据《刑法》等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决陈某亮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我掩卷沉思:如今,随着经济的发展,马路上的车辆都川流不息的,车水马龙的马路上随时都能上演一幕幕惨剧。
记得那是三年级的一个中午,人们穿行在人山人海的街头,急促的喇鸣震耳欲聋,这时,一辆轿车野马脱缰般奔来。我站在路边头发都立了起来,只见前面,有一个背着书包的小学生欢奔乱跳地走在回家的路上,“蔼——”一声尖叫,一看,那辆疾速的汽车撞上了那个学生,刚才那么活泼的孩子现在就被撞倒了一旁,人们也纷纷停下脚步来,看着惨忍目睹的画面,多么悲伤!
醉酒的司机良心还没有完全的泯灭,赶紧拨打了120,司机抱着那孩子“你一定要坚持下去,马上医生就来了!”看着奄奄一息的孩子,我不禁落眼泪……鲜血流在了地上,耀眼的红色是那么抢眼,不一会儿救护车来儿,医生把孩子拖上救护车,那位醉酒的司机也随去,他们的身影渐渐的消失了,人也散了,而我却呆呆地站着,没缓过神来,最后得知,那位小孩死亡了。
因为人们疏忽了交通的意识,换来的是一朵尚未绽放的花儿凋零了,意外发生是无法用悔恨与泪水挽回的。我们应有清楚的认识防范未来。
再次阅读《以案说法》,捧着这本书我的心沉甸甸的,希望它能给大家敲响警钟,发人深省——花开需要积累一个冬天的力量,花谢只需一刹那间……
观案说法心得体会篇5
今天央视的《今日说法》节目,真是触目惊心。安徽来福建做贩卖蔬菜小本生意的一家人,因为父亲腿部烫伤,就让儿子和闺女一同凌晨2点去贩菜,大约凌晨5点,姐弟两个在快要到家的时候,发生车祸。现场蔬菜洒落一地,鲜血流了一滩。陈家开着贩菜的三轮车在拐弯的时候和一辆客货车相撞,姐姐死亡,弟弟脑震荡。客货车上三人用衣服蒙住头逃逸。更令人伤心的事,事故中的姐姐已经准备结婚,还未来的及穿起新婚的嫁衣,就这样撒手人寰。事故中万幸的是弟弟在医院抢救过来。清贫的陈家搭建的临时板棚房,里面连一个像样的家具都没有,姐姐为了补贴家用,15岁就辍学在家帮父母贩卖菜。
福建石狮市公安交警非常富有责任心,根据客货车上的东西,判断是建筑工地的,就走访附近群众、施工现场、查看监控录像、查看车辆登记等。大量的工作进行后,得到的结果并不令人满意,车辆套牌,并且属于被盗车辆。线索中断,交警并不因此罢休,而是转入新的思路,查看修车记录,查找修理厂。很快,有了结果。根据修理厂工作人员回忆,找到了曾驾驶这辆套牌事故车的人,说来也巧。正当民警查看修车人电话记录时候,认识肇事者的朋友qq不停闪烁,交警打开一看,竟有一张和肇事者的合影,顺藤摸瓜,找到了肇事司机。
案子破了,交警赶到安徽肇事者家里,他并不在家,交警把事情告知他的父母,半年后,肇事者自首。赔偿死者14万元,并处入狱1年9月。
监狱里当肇事者得知撞死的认识他们同县城的老乡时,忍不住地说:我只能说抱歉,那天喝酒到凌晨零点,客户说要我出一天车,我很困,但不想失去这个客户,就答应了,因为太困了,开着开着就睡着了,当我睁眼看见农用三轮车时候,连忙踩刹车,可是刹车失灵,听见撞击声音很大,我感觉出人命了,想到自己一个月3000元收入,害怕坐牢,就连忙逃走了。
交警说,没有监控录像,从现场看,农用三轮车责任大一些。但是,交通肇事逃逸,此时就要承担主要责任。
陈家父亲说,要知道这些,我不会让孩子出车的。肇事者说,我很抱歉。这些,那里换的回来一条鲜活的生命啊!何况,是这样一个父母的小棉袄,早早辍学在家帮父母理家的懂事农村女孩。
今天,我很难过,心情格外沉重,并不仅仅是因为电视播出的这些。
暑假里,我养成了一个习惯——那就是每天中午收看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今天,像往常一样,我在12点38分按时打开了电视。
主持人说,今天的《今日说法》要跟大家讲的是一个老师找学生要债要了十年的故事——《讨债不为钱》。我很奇怪,老师怎么会向他的学生要债呢,还要了十年?这到底是为什么呢?带着满心的疑问我开始看节目。
福建的一个教师,十年前为了资助一个偏远地区的学生,在三年的时间里从平日并不多的工资中挤出两万多元用于帮助那个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他们两人平时还以书信交流,老师还常常给予那个学生精神上的鼓励。可就在这个学生毕业后,老师却怎么也联系不上那个学生了。过了一段时间后,老师收到了学生的一封信,信中那个学生不但不对老师心存感激,还满怀委屈,抱怨不该上这三年学,浪费了自己的青春时光。之后,老师通过法律向学生要钱,花了整整十年的时间才找到那个学生。学生在法庭上说:我很感激他,但我也恨他,因为他没为我找到一个好工作,所以我才和他断了联系,我知道他这么多年一直在找我。
我看到这里,真是气愤!好一个忘恩负义的人,白白在这世上活了这么多年,也白读了那么多的书!他再有知识,再有学问,但他却最缺少一个人最起码该有的诚信和感恩!就像老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所说的那样:我用十年的时间,花费了几万块钱路费,向他要债却不是为了钱,就是想让他懂得诚信,再他给上人生的一课。多么无私的老师啊!他以宽大的胸怀包容了这个学生,真让人感动,自私的学生和无私的老师相比,是多少渺小啊!我想,如果那个学生还有一点点感恩的心的话,他就应该懂得老师的良苦用心,在以后好好做人,记住老师的教导。但愿社会上不再有这样的人,变得更加美好!
早上,看了cctv的《今日说法》。大概的内容:一个应该判处死刑的犯人,家里积极筹款赔了受害人3万元。罪犯改判了死缓。我关心的是请的嘉宾的说法。
老百姓认为是3万=减刑,拿钱可以买命。报纸、媒体热议。觉得法律怎可交易,批判的很。相反的,负责案件的法官、《今日说法》的嘉宾认为:可以,无可厚非。
心中颇为感慨,一吐为快。
够判死刑的罪,不会是小事吧!如果不是故意的,也是逞强好胜、不知小心,酿成大祸。若犯人是故意而为。说明犯人的心业已大大的坏了。《今日说法》的嘉宾说法:犯人的权益也是要考虑的。确定有罪的人是要剥夺权利的。受害人的权利你又是怎么考虑的呢?
3万=减刑,法官和嘉宾予以否认。还是报纸故意热炒让他们很不自在。笔者觉得就是:3万=减刑。交了3万,改判死缓了啊,事情就是这样做的啊,怎可抵赖。说这是拿钱买命,你们有什么好抵赖的啊。犯人的母亲说:不该判,我是不会赔的。这不是明摆着的钱与法的交易吗?犯人的家人都这样想了,百姓怎么不能这么想,又怎么错了呢?
法官和嘉宾认为:犯人和受害人可以协商解决。很多的时候,犯人是强势的,比受害人强势的多。协商的结果会让受害人受到的伤害更多、更大。对立的两方面协商,一定是有利强势的。
?今日说法》的嘉宾还说:协商赔偿不可漫天要价。笔者不知道什么是漫天要价。人家被你砍了一只手是赔5万、还是10万,还是20万?你的心大大的坏了且不谈,你就要赔上一只手一辈子能挣来的钱,还要陪上精神损失费等等。受害者不是碰瓷的。要不砍你的一只手试试?法律自有公正的处理办法,何以让人协商解决?
亲爱的法官啊,如果你的孩子被人砍了一只手,要你协商解决,只能跟四处借钱给你5万,你就不要追究刑事责任了吧?笔者觉得是不可能的,绝对不可能的。
换位思考解决问题很重要。社会的很多不公正管理者是有责任的,那些举刀向着孩子的人啊,你们错了,看看那些政府机关幼儿园的孩子吧,他们是多么的可爱!!
民事可以协商。刑事怎可协商?刑事犯罪一定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否则,公平何在、正义何在。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惩罚为戒除啊,是不要考虑施暴者的感受了的。主动伤害他人的,要让其付出惨痛的代价。让其得到受害者十倍的痛苦。要么何来惩戒啊。作奸犯科者轻松过关,无关痛痒,还会来犯的,习以为常未可知哦。凡是故意而为着,期待:以彼之道还施彼身,期待,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