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发放津补贴自查报告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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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发放津补贴自查报告篇1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全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皖人社发〔20xx〕34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叶集试验区实施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划分情况的批复》(六政秘〔20xx〕20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办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包括区直部门长期(6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
经报市政府同意,全区各乡镇办均为一般乡镇,结合在乡镇工作时间确定补贴标准。
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200元;11-20年的,每人每月260元;21-30年的,每人每月330元;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410元。
三、资金来源
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四、执行时间
乡镇工作补贴从20xx年1月l日起执行。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12日7月15日)。
各乡镇办、有关部门组织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成立组织,明确职责和分工。
(二)摸底审查公示阶段(20xx年7月16日7月23日)。
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完成所属工作人员摸底审查工作,并填写《六安市叶集区乡镇工作补贴个人申报表》(附件1),按规定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三)申报审批阶段(20xx年7月24日7月30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填写《六安市叶集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附件3),并报区编办。
经区编办审核后,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现行工资管理体制进行审批。
六、有关具体问题
(一)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办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
调离乡镇办工作岗位或离退休人员,从调离和离退休的下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二)乡镇任职年限比照工龄计算方法确定,按虚年计算。
达到年限调整标准的,从达到年限当年的1月起执行新的标准。
乡镇工作时间有间断的人员,其间断时间不满1年的,不计算间断时间,超过1年不足2年的,扣除1年;其间断时间超过2年不足3年的,扣除2年,并以此类推。
(三)借调出乡镇办工作的人员,借调期间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经组织批准借调的,借调期间可计为乡镇工作年限。
选派、下派等到乡镇办、村(社区)工作干部不纳入执行范围。
因病、因事不在岗工作的,乡镇工作补贴按《关于转发〈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叶人福〔2014〕1号)规定执行。
(四)乡镇工作补贴与其它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可以同时享受。
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仍按皖政办〔2009〕4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规定,大别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享受的生活补助继续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五)派驻乡镇办机构的确定,由各主管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和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文件相关规定申报,同时享受人员数不得超过三定方案规定的编制数。
乡镇办中小学和卫生院工作人员统一执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具体执行范围由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确定。
(六)申报程序。
(1)个人据实填写《六安市叶集区乡镇工作补贴个人申报表》;(2)所在单位(站所)负责初审并填写《六安市叶集区乡镇工作补贴申报花名册》,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3)主管单位负责复核并填写《六安市叶集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在单位内部公示;(4)公示无异议后报区编办进行审核,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现行工资管理体制分别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批。
(七)申报材料要求。
个人申报表必须由本人签名,单位申报花名册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主管单位报批花名册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个人和单位申报材料由主管单位留存备查。
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的材料必须出具主管单位正式报告,说明初审、复核及公示的情况和结果,并附《六安市叶集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一式四份。
七、组织实施
实施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划定享受范围,严格审批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纳入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范围单位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要求申报实施人员及其标准,各乡镇办要协助管理区直派驻机构的工作人员,加强考勤和日常考核,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区人社局要做好符合实行乡镇工作补贴人员的审核审批;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筹备和拨付。
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
事业单位发放津补贴自查报告篇2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地区和我县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的政策规定,防止津贴补贴乱发现象的发生,打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基础,根据《xxxx县开展规范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x纪发[20xx]xx号)文件精神,我院迅速行动起来,针对院内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细致、彻底地自查,现将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院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规范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整治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办理并负责反馈。为扎实抓好这项工作,还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思想、责任和要求,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二、自查内容
1、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
2、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3、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
4、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
5、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
6、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7、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8、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9、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10、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
11、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
12、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
三、自查结果
根据《xxxx县开展规范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我院认真对照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总体要求,对我院2013年以来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从自查情况看,我院能够严格落实规范津贴补贴的相关文件要求,没有出现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的情况,应执行的政策规定均能严格遵照执行到位。
事业单位发放津补贴自查报告篇3
根据县纪委、人社、财政等要求自查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问题的通知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自查工作,局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督办,安排专人开展自查清理,现将本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务员津贴补贴及绩效工资执行情况
我局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分步骤逐步规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津补贴,依据每位职工的职级,其中,正科级2人(其中正科级实职1人,正科级非领导1人)、副科级1人、科员1人,严格按照分步出台的执行标准,经县人社部门审批后统一发放公务员津贴补贴。并且以银行代发的形式发放津贴补贴,不发放现金,依法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医疗保险费等费用。我局所属事业单位16人严格按照县人社局审批的标准执行专技人员工资标准,基础性绩效工资每月随工资按时发放,奖励性绩效年底经县人社局审批后集中发放。因此,不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公务员津贴补贴的问题。
二、档案达标单位奖兑现情况
我局自xx年获得省一级档案管理单位称号,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可以计发一个月工资标准的档案达标单位奖。巴纪发17号文件规定档案达标单位奖属于暂时保留的奖励性补贴。因此,我局本年12月份一次性兑现了全局在职职工一个月工资标准的档案达标单位奖。
三、文明单位创建奖兑现情况
我局自xx年起获得州级最佳文明单位称号,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可以计发一个月工资标准的文明单位创建奖。巴纪发17号文件规定文明单位创建奖属于暂时保留的奖励性补贴。因此,我局本年12月份一次性兑现了全体职工(含退休职工)一个月工资标准的文明单位创建奖。
四、考核合格工资兑现情况
按照全县统一规定,干部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可以计发一个月基本工资的考核合格工资,我局在本年12月份严格按照职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兑现了一个月的考核合格工资。
五、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文件(恩施州公积金管委会4号)精神,我局按照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2%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其他改革性补贴兑现情况
按照全县统一规定,干部职工可兑现xx年物业补贴人平200元,住房补贴150元,通讯补贴100元(科级干部200元),交通补贴220元。我局在本年度内按月随工资直达兑现了住房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xx年物业补贴在在本年12月份一次性给予补发。
总之,我局在本年度内除兑现上述津贴补贴以外,没有发放任何形式的补贴、奖金、实物,正确把握省、州、县有关精神和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执行方案和实施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巩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县委“四不准”的规定,健全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和审批制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水平,加强预算支出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
事业单位发放津补贴自查报告篇4
根据x市《关于开展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县委安排部署,x镇多措并举,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及津补贴政策,对全镇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规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以x镇镇长万云为组长的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治工作。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提高干部思想认识。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镇干部认真学习文件《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 的通知〉的通知》,重申“三个一律不准”,包括一律不准乱发奖励性补贴;一律不准违规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一律不准自立名目发放津贴补贴。
二、开展自查清理
对全镇干部就xxxx年以来补贴发放情况、个人违规领取薪酬进行自查自纠,组织人员负责完成《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落实情况汇总表》,对涉及个人有无违规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如实填写,真实反映。
三、完善机制建设
x镇成立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严格财政财务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规制度,严格津贴补贴发放和会计核算,严格工资基金管理,所有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必须全部纳入工资基金管理。
xxxx年x月xx日,x镇已完成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今后,x镇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接受上级监督,继续在全镇范围内进行督查,坚决杜绝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的发生,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事业单位发放津补贴自查报告篇5
按照县教育体育局的统一部署,我校高度重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在自查工作中,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为确保此次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开展,我校对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将教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家要求的高度上,同时从各年级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自查小组,对我校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各种补贴、奖金的行为进行清理和自查,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
根据文件精神,我校认真对照《规定》的总体要求,对我校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检自查工作中,没有违反《规定》各项规定。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我校自执行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按校教育体育局的相关规定正常发放津贴补贴,无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无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情况,无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发放有价证券、实物或报销相关费用等。
2、我单位无
“小金库”、非税收入现象;无利用“小金库”和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3、我单位人员津贴补贴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执行。
4、对已发放的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无违规情况。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我校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我县规范津贴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了利用公用经费、“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现象,取消了以各种名目滥发奖励性补贴、通讯补贴和节日补贴。
通过此次规范津贴补贴自检自查工作,我校在今后的工作中会不断严肃财经纪律,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并将我校津贴补贴工作机制同党风廉政建设和校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财务支出公开上墙,接受我校教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创造条件,确保规范工作继续顺利向前。
事业单位发放津补贴自查报告篇6
根据《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相关要求,按照昆明市科技局统一部署,我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在自查工作中,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情况
1、我单位自xx年起执行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按《昆明市市级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正常发放津贴补贴,无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无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情况,无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发放有价证券、实物或报销相关费用等。
2、我单位无“小金库”、非税收入现象;无利用“小金库”和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3、我单位人员津贴补贴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执行,退休人员工资于xx年起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放。
4、对已发放的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无违规情况。
5、严格《昆明市市级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发放改革性补贴,无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和奖金制度。
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资金来源及发放办法。
我单位发放津贴补贴所需资金均由财政拨款,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缴纳的医保、失保、工伤、生育、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等。
三、津贴补贴会计核算情况。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48号)的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会计科目,无在其他科目核算发放津贴补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