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娃改名字写申请书通用5篇
书写申请书是为了可以达到自己的述求,具体的内容应该怎么写呢,完整的申请书能够明晰传达请求者的动机和抱负,以下是小淘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给娃改名字写申请书通用5篇,供大家参考。
给娃改名字写申请书篇1
公安局分局、派出所户籍科:
本人儿子/女儿户籍地址北京市区号,现用名,男/女,族,20xx年x月x日出生于北京市医院妇产科(附《出生证》复印件)。由于出生时剖腹产,大人和孩子在生产后身体一直出现问题,根本没时间去考虑孩子的名字问题,临近申报姓名的最后阶段匆匆去办理了登记,没有慎重考虑,我们做家长的和家中老人都觉得十分不妥。思前想后,最终决定为孩子提出改名申请。
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后的姓名为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相关规定:未满十八周岁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我儿子/女儿今年2周岁,无法自行申请,所以我作为孩子的监护人,现提出书面申请,望同意为切!
谢谢。
此致
敬礼!
给娃改名字写申请书篇2
xx省公安局:
本人现用名:xxx,性别:x,民族:x族;户籍住址:xxx
出生日期:xx年x月x号,身份证编号:440xxx
于时在x学校毕业,工作单位:x(无工作单位就写暂无工作单位)由于当时起名草率,且时间紧迫,用字简单,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重名的情况,且字形结构相同,名字与社会大多人士的名字相符合,与同校的很多学生名字相同,和很多犯罪人员的姓名相同,给我的日常生活带来不便。同名字的情况,导致亲朋好友之间常拿名字与姓名相同人士相比较,成为亲朋好友之间取笑的对象,给日常生活,工作学习带来不必要的精神烦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以上规定,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xx,更改为:xx。望贵局同意申请更改!
此致
敬礼
给娃改名字写申请书篇3
尊敬的领导:
本人现用名xx,女,汉族,20xx年x月xx日出生,出生于湖北省恩施市屯堡乡新街村三龙溪组4号身份证号:xx。xx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时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请人现在所有的身份证明文件、学历证书、银行帐号和社会保险登记等均使用这一名字,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经常遇到重名的情况,给正常的生活、工作带来许多不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在认真学习和研究了姓名权的有关法律规定后,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现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xx更改为:xx,请予以更改望同意为!
此致
敬礼!
给娃改名字写申请书篇4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的名字叫作xxx,由于xxx原因,我的名字一直被误作为xxx,与我的(身份证\学籍等)不符,现给我的生活/学习带来了许多不便.为了在今后的人生旅途中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特申请将原误名改为xxx.谨请领导批准为盼,本人深表感谢!
给娃改名字写申请书篇5
xx派出所:
本人儿子居民户口簿上的名字是xx,男,汉族,xx年xx生,身份证号xx。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儿子姓名为xx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为儿子提出书面申请。改名理由:由于当时起名草率,没有考虑到重名现象。
办理户口登记时用的是xx,到现在一直没有在任何场合使用过,现在上幼儿园了,考虑到将来要上小学办学籍,如果还使用xx这个名字会出现重名现象,现特向贵所提出书面改名申请。
请贵所给予办理,在此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