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撤诉申请书精选5篇
每个人在写进行申请书的写作时都要保持态度朴实,我们必须在申请书中明确好自己的申请的理由,下面是小淘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315撤诉申请书精选5篇,感谢您的参阅。
315撤诉申请书篇1
申请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住址_______、电话或法人名称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职务_______、地址_______。
被申请人:同上。
请求事项:请求撤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申请仲裁____纠纷一案,贵委已立案受理,因申请人已和被申请人达成庭外和解,特申请撤诉,望批准。
____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
315撤诉申请书篇2
申请人:(申请人为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职务)
被申请人:(参照申请人的写法)
原起诉(或上诉)案由:
撤诉请求与理由:
请予核准
此致
人民法院
315撤诉申请书篇3
申请人:xxx,x,xx年出生,x族,个体工商户,住xxx省xxx县xxx镇xxx号。
申请人因不服xxx省xxx县工商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一案,于20xx年x月x日向xxx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现请求撤回复议申请。
撤回复议申请的理由
20xx年x月x日,xxx县工商局以销售假电表为理由,以xx工字第xxx号决定书对申请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申请人不服,向xxx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在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xxx县工商局委托x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批电表作了抽样鉴定,鉴定结果证明该批电表为质量合格的真表。xxx县工商局认识到自己的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遂于20xx年x月x日向申请人作出道歉说明,并于当天将营业执照返还该申请人。鉴于被申请人已正式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并已将营业执照返还给申请人,因此特申请撤回复议申请。以上请求,请予以审查决定。
xxx省xxx市工商??
315撤诉申请书篇4
(标题可视情况写为:撤回起诉申请书、撤回反诉申请书或者撤回上诉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申请人因 一案,于 年 月 日向贵院提出(起诉、反诉或者上诉),贵院现已受理(正在审理中)。现因 ,特申请撤回(起诉、反诉或者上诉),请予准许。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相关法规:相关法律规定:
20080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xx年修订)
第一百三十一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五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199207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66、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
160、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161、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190、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
191、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315撤诉申请书篇5
申请人:男/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_族,住_____区_____路_____号楼_____单元_____室,电话:
被申请人:男/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_族,住_____区_____路_____号楼_____单元_____室,电话:
申请事项:
撤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的起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贵院起诉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一案,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己通过协议离婚,现决定撤回起诉,请求贵院予以准许。
此致
___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二〇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