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申请书参考7篇
当我们的内心有了诉求之后,我们可以写份申请书,我们写申请书的目的是为了让自己合理的请求得到通过,言简意赅的语言是很重要的,小淘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劳动争议申请书参考7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劳动争议申请书篇1
申诉人:×××,女,1980年10月2日出生,住xx市xx区×××号。
第一被诉人: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第二被诉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街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1、解除申诉人与第一被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
2、由两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1613.8元;
3、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加班费及其赔偿金11974.45元;
4、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
5、由被申诉人连带为申诉人补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6、仲裁费用由被诉人连带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20xx年进入第一被诉人处工作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xx年3月19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分别于20xx年3月和20xx年3月又续签了为期3年的合同,合同于20xx年3月19日到期。20xx年12月,申诉人被第一被诉人派遣到由其控股的子公司武汉×××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仍于第一被诉人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处先后从事精浆、配浆、dcs操作员、行政文员等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间,被申诉人违反合同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经常要求申诉人在节假日加班加点却不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申诉人从事危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被申诉人从没按照合同的约定定期对申诉人进行健康检查,也不为申诉人办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申诉人作为育龄妇女,被申诉人也不给其办理生育保险,缴纳保险费;合同期间,被申诉人还多次擅自调低申诉人的工资标准。20xx年3月,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被申诉人口头通知申诉人,让申诉人不要再来上班。
为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申诉人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请求,请劳动争议仲裁委依法裁决。
此致
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年月日
劳动争议申请书篇2
申请人:杨__,男,汉族,______年__月__日生,住合肥市庐阳区____路19号。
被申请人:合肥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合肥____开发区______工业园____路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该公司董事长。电话:________________。仲裁请求:
一、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500元/月_10.5个月)×2倍=262500元;
二、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______年度第一、二季度奖金2万元;
三、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12500÷21.75)元/天×(5天/年×3年)天×3倍=25862元;
四、裁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社保转移、失业等手续。事实和理由:
申请20______年__月进入被申请人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______年__月调入公司销售管理部任经理助理职务,20______年__月任商务主管工作,20______年7月之后任营销部副经理职务。申请人的工资为月基本工资+季度奖金+加年终奖。20______年度的申请人的月基本工资为5000元,四季度奖金为4万元,年终奖为5万元,平均每月工资为12500元。20______年__月申请人因事向被申请人请假,获得被申请人的.同意,请假期间
申请人仍严格按照被申请人公司的要求进行审核业务报表等工作。20______年1月1日带薪年休假制度施实以来,被申请人一直未安排申请人休年休假,也未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20______年7月23日被申请人莫名在合肥晚报上刊登了一个《公告》以申请人请假期间未来公司上班为由解除了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申请人很是不解多次找被申请人理论,被申请人对此未作解释。另被申请人扣发了申请人20______年第1、2季度的奖金2万元。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带薪年休假工资;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第一、二季度的奖金。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恳求裁如所请为感!
劳动争议申请书篇3
申诉人:x x x x x x
出生年月:x x x x x x
住址:x x x x x x
联系电话:x x x x x x
被诉人:x x x x x x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x x x x x x 88号1幢3幢
法定代表人:x x x x x x
职务:执行董事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事项:
1、裁决被诉人继续履行与申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
2、裁决被诉人补发申诉人自其20xx年9月27日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至开始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工资。(以每月人民币 元计),并补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3、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自其20xx年9月27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至被诉人开始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之日期间的工资(以每月人民币 元计)的25%的补偿金。
4、裁决被申诉人因未按照法律规定与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所应该从20xx年9月1日起至仲裁结束之日向申诉人支付双倍工资。(以每月人民币 元计)。
事实和理由:
20xx年8月1日,申诉人到被申诉人处上班,担任被申诉人供应链部国际采购经理职位,根据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所发的电子邮件录用通知中确认:月薪万元,另每月报销600元手机费。20xx年9月28日,在没有任何法定理由和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被申诉人单方面决定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实际上,被申诉人也并未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为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使申诉人的实际利益受到很大损失。为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申请劳动仲裁,希望能够得到贵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此致
敬礼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申请书篇4
申请人:银xx,男,出生于19xx年x月x日,住xx市xx区
被申请人:xxx有限公司,住xx市xx区
法定代表人:xxx,性别:职务:电话:
请求事项: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40234。80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加班工资25%的补偿金10058。70元;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12084元;
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70元及所欠差额工资25%的补偿金17.50元。
事实和理由:
20xx年2月23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20xx年2月26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劳动期限至20xx年2月22日终止,其中20xx年2月23日至20xx年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20xx年3月6日至今申请人担任现场调度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每天工作12小时。
20xx年8月15日至20xx年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期间,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每天加班,一天工作12小时,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在申请人的强烈要求下,被申请人于20xx年3月6日调换申请人工作岗位,转为现场调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但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一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总工作时间远远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且不支付加班工资,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xx年月日被申请人违反法律规定与申请人解除劳动,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
基于以上事实,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并给申请人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申诉,请依法裁决。
此致
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劳动争议申请书篇5
申请人:邹_________,女,19_______年3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____________,户籍地址:广东省___市___镇_村____村35号。联系电话:1392945_________.
被申请人:东莞嘉_________模杯厂;公司地址:东莞市道窖镇大岭丫村中心路旁。
法定代表人:张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______年3月份的工资2160.4元(固定工资20______元+计件工资160.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540元(2160元×25%),共计2700元。
2);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320元。
3);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因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6000元(从20______年12月18日到20______年3月31日,共3个月零13天)。
上述3项请求金额总计13020.4元。
事实经过:
20______年11月18日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任“跟单”一职,入职时双方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书》,双方口头约定申请人的工资底薪为20______元,另加计件提成;被申请人每月30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申请人支付上个月的工资;在20______年3月25号,被申请人以申请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为由,要求申请人写辞职书,申请人不愿意,说除非是本人意愿,别人是无权叫本人写辞职书的,后来被申请人出动各级负责人劝说申请人写辞职书,都无果,被申请人便在3月30号发出《辞退书》,强行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但以财务出差为由,说迟几天会转账2月份和3月份工资到申请人银行户头。然而被申请人却没有履行约定的义务,只支付了2月份的工资给申请人,故意拖欠申请人3月份的工资,后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要求支付工资都无果,20______年4月2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道窖镇劳动局调解,调解不成。申请人离职前的月平均工资为2160元。
申请人认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五十条等规定,申请人作为劳动者,在提供了劳动后,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及时足额向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本案中,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劳动,在辞退申请人后却不及时支付申请人应得的劳动报酬,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规定,因此被申请人除应当向申请人支付被拖欠的工资2160元外,还应当依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加付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540元(2160元×25%)。
2,被申请人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以申请人“不能胜任工作”为理由强行辞退申请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等规定,被申请人须向申请人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为4320元(计算方法:月平均工资2160元×1个月×2倍)。
3,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后,却不依法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依法应当支付申请人自20______年12月18日至20______年3月31日期间的二倍工资的差额6480元(计算方法:2160元×3个月)。
由于被申请人存在违法、违约的`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且态度强硬,严重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引发了本次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的规定,为了捍卫国家法制的统一与尊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特向东莞市道窖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请贵仲裁委员会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申请人:____________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劳动争议申请书篇6
申诉人:吴xx,男,43岁
住址:武穴市田镇办事处田镇村三组
电话:xxxxxxxxxxxxxxxxx
被诉人:武穴田镇华利石材厂地址:武穴市田镇上窑
法定代表人:程翠华,女,38岁,
该厂厂长电话:
仲裁请求事项:
一、裁决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被诉人支付申诉人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如下:
1、辅助器具费:135564.50元
2、停工留薪工资:18000.00元
3、生活护理费:720xx.00元
4、伤残补助金:36000.00元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06000.00元
6、交通费;1500.00元
以上各项共计569064.5元。
事实与理由:
我于20xx年1月1日经被诉人厂内职工郭熙发介绍到该厂,从事破碎及维修工作。该岗位包括我在内共有三人,每人月平均工资为20xx元。20xx年3月23日晚7点钟左右,我在工作中发现皮带运输机输送皮带跑偏,就去修理,突然右手被皮带卷入滚轮中,导致右臂远端完全断离伤。受伤后被诉人将我送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七一医院进行了紧急治疗,3月28日应被诉人要求转到武穴市第三医院,5月12日出院。被诉人承担了全部医疗费及住院期间部分生活费。20xx年6月26日申诉人受伤事实经武穴市劳动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为工伤。申诉人所受伤残,20xx年9月24日经黄冈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黄劳鉴字[20xx]20xx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评定为四级伤残。20xx年3月26双方曾签下协议,被诉人承诺按国定规定赔偿。但事发至今已近七个多月,被申诉人对此事已完全不理。导致我生活举步维艰,身心遭受重创。现申诉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湖北省实施条例》之规定,诉至贵委,望依法支持诉请,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附件:
一、申诉人身份证明;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
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四、假肢装配司法鉴定书
五、赔偿详细清单
此致
武穴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吴xx
二0xx年十月二十二日
劳动争议申请书篇7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诉请求: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xx年9月8日到20xx年10月9日双倍工资计20xx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一个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4469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和20xx年1月至2月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1650元
四、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12小时×15、28元/小时×1、5倍=2567、04)
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资8861、11元
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积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年终奖2750元。合计金额:22497、15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09月08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20xx元;第二个月转正后每个月工资为2500元。直至10月9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20xx-09-08日到20xx-10-09日工资计20xx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4469元(一年半)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为劳动者实收工资的20%共计1650元。被申请人未按时支付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资8861、11元和年终奖一个月工资2750元。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20xx年1月至2月住房公积金200元。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12小时×15、28元/小时×1、5倍=2567、04)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