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签的合同参考6篇

时间:2024-11-03 12:41:20 分类:申请书

一份正规的合同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保持良好的商业道德和信誉,一般情况下,合同的履行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并及时履行义务,以下是小淘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物业签的合同参考6篇,供大家参考。

物业签的合同参考6篇

物业签的合同篇1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

为标志。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职位):

(二)乙方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并至少休息一天。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甲方执行法定的及企业依法自行补充的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计算方法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二)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三)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四)甲方与乙方可以依法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物价指数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或者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

(五)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 日(或周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乙方医疗期和享受医疗待遇,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应切实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四)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并可以随时解除本劳动合同。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其工作内容外,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终止本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

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发放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

乙方认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会反映,寻求解决。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就近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属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二、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两份(鉴证时需一式三份,其中鉴证机构留存一份),双方签字后,甲方必须将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的,视为尚未与乙方签订本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不得以已签订本合同为由对抗乙方的主张,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业签的合同篇2

物业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 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以 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方式、协议方式)选聘乙方对 (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____________ ;

物业类型: ____________ (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类型物业);

座落位置:合肥市 区(县、市) 街道(乡、镇) 路(街、巷) 号;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____________ ;

南至 ____________ ;

西至 ____________ ;

北至 ____________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非住宅 平方米;

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见附件二。

第二条 物业服务用房

甲方应于 (具体时间)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应在项目首批交房15日前交付乙方)。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位于 。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三条 物业专有部分的专有部位、专有设施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公共服务事项和质量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详见附件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详见附件四,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详见附件五);

(二)公共绿化的维护(详见附件六);

(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维护(详见附件七);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详见附件八);

(五)物业使用中对禁止性行为的管理措施(详见附件九);

(六)综合服务(详见附件十);

(七)____________ ;

(八) ____________ ;

(九)____________ 。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不含附属间)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级;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级;

别 墅: 元/月·平方米;

酒店式公寓: 元/月·平方米;

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 元/月·平方米;

办 公 楼: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及公共能耗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办理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的费用。上述费用应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条 物业承接查验

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30日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有部分及其相应档案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三)。

第七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物业出售并交付物业买受人之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含车位管理费),由甲方承担;自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物业买受人承担。

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按时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

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八条 前期物业服务期间,乙方按下述第 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由乙方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 (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 %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元的酬金;

(三)____________ 。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用属本合同第八条第二项或者第三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物业专项设施维修资金;

3、 ____________ 。

(二)年度结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于次年第一个月底之前,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追加补足;

2、____________ 。

第十条 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资金)按 (月、季度、半年、年度)进行交纳,业主应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物业服务费也可预收,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空置房的物业费甲方按季度支付给乙方。

按 (月、季度、半年、年度)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逾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千分之 收取滞纳金。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每年 次于 (公布的具体时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专业机构审计监督。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二条 停车场停车收费

1、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按价格部门规定执行。

2、场地使用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停放车辆收取场地使用费的,由物业管理公司在管理区域公示后实施;属于甲方所有或业主私人所有用以出租的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车位所有者与承租人另行约定(不得违反合肥市指导价的规定)。

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邮递、执法等特种车辆在执行公务时免收停车服务费;业主搬家车辆、临时送货车辆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 。

第十三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停放服务及收费的内部管理制度,做好车辆进出管理、停车场所保洁、照明、巡视(或监视)等服务,并对停车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障正常使用等工作。

第十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划配建的停车场,由乙方进行

管理和维护;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设置相关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

做好停车场的照明、消防、环境卫生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一)。

第十五条 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和筹集均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合肥市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

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乙方应当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所需资金、列支范围、工程进展以及资金划拨等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

第十六条 业主应按照规定向供水、供电、供气、通迅、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交纳水、电、气、通迅、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通迅、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的委托代收水、电、气、通迅、有线电视等费用的,可以向委托单位收取代办手续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十七条 乙方应当协助业主配合有关部门、单位作好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管理、治安、环境维护、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对于相关部门进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的,乙方、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阻挠。

第十八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制定和拟定《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并将其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

(二)在物业销售前,应在其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甲方未尽此义务而给乙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依照《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四)保证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附属设施设备符合法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并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配套设施和配套设备,包括物业的安全防范和消防设施、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

(五)向乙方提供符合规定面积的物业服务用房;

(六)在乙方承接物业时,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七)按照法定的保修期限、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八)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监督和协助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九)当业主、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协助乙方催收;

(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十一)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服务活动;

(十二)按规定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并提供业主产权清册、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时间等文件资料;

(十三)协助乙方做好房屋出租登记报备工作,并督促承租人到公安机关进行流动人口登记、办理暂住证;

(十四)____________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物业服务工作,并委派相应专业的物业服务人员履行本合同;

(二)在业主大会成立前,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资金),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公开制度。对小区内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应按价格部门相关规定在收费场所实行明码标价;

(六)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定期向甲方、业主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

(七)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预算和决算报告;

(八)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 ____________ 的专项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整体委托第三方管理,并对专业公司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九)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秩序,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落实小区安防力量,采取各种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通过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办法,做好物业管 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同时,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报备管理工作,对不履行义务的业主,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

(十)提前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并按规定与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情节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告知、规劝、制止、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十一)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的用途;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应与甲方协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十二)本合同依法解除、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和项目退出手续;

(十三) ____________ ;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

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二)因维修养护物业共有部分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三)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四)因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及时交纳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而导致服务中断或受到影响的;

(五)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规章制度的行为,虽经乙方采取规劝、制止、向有关部门报告等措施后,仍未解决,其行为对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产生妨碍和影响的;

(六)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刑事、治安案件 或第三人行为造成的损害,但一方有过错的除外

(七)甲方自己的行为造成损害的。

(八)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____________ 。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以本合同服务剩余期限物业服务总费用为基数向乙方支付 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做好公共区域的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造成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二)。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支付。

第二十四条 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物业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维修或委托乙方维修,维修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其他情形,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甲方应依法解除本合同,乙方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或物业服务费用应当返还给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业主、物业使用人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经济赔偿。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在合同终止九十日前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当在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并与甲方依法选聘或全体业主依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完成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一) ____________ ;

(二) ____________ ;

(三)____________ ;

(四)____________ ;

(五)____________ 。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九条 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并由物业服务企业持一份样本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为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建议不低于5年或业主大会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时止)。

本合同期限未满,若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 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或全体业主应在此期间依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选举产生的,移交给甲方或 代管;并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移交和项目退出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自 ____________ 起生效。

甲方签章: 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业签的合同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市 区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养护。

第五条 道路、排水管道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修养护。

第六条 公用绿地、花木等的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条 维持公共秩序,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一条 协助社区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2、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

3、停车费;

4、装璜垃圾清运费。

第十三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四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并报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议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和房屋及设施维修计划。

6、按《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向乙方提供物业用房,其租金用于物业管理。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协助做好协调和思想工作,帮助乙方催交。

第十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和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 、绿化带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年第一季度底,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上年度相关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 乙方按《宁波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参考标准》中“ 级服务等级标准”实现目标管理,具体详见附件。

物业签的合同篇4

合同各方: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拥有合法出租权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况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市 位置(以下简称该房屋);目前甲方已经取得该房屋的土地证(证书编号: )、规划证(证书编号: )。房屋主体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房屋用途为商业用途(土地证和房产证如本合同附件)。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合法转租人)与乙方建立房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向乙方保证该房屋未设定任何抵押,不存在任何担保和债务纠纷。

1.2该房屋实测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 一 层;(该房屋的土地宗地红线图和房屋平面图/租用院落的平面图如本合同附件)。根据乙方要求,由乙方在二楼加建阁层,阁层实际建筑面积待加建后确定。

1.3 如果因房屋用途原因或未办理产权证导致乙方无法办理酒店经营等相关证照和营业手续的,甲方承诺负责办理该房屋用途变更手续或尽快办理产权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此延误的租期免费顺延,给乙方造成的相关损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1. 4该房屋的公用或租用位置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水电煤等现有配套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1. 5 乙方租赁该房屋合法经营使用。

二、交房和租赁期限

2.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 年 月 日(交房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该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租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免租期3个月,自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2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将全部租赁房屋交给乙方,并由甲、乙双方签署房屋交接确认书(局部交房或交房存在主体结构安全或市政配套设施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等问题的均不视为完全交房,房屋交接确认书不作为完全交房依据;交房日自完全交房开始计算)。如果经甲、乙双方协商调整交房日期的,起租日和租赁期间也相应调整。甲乙双方签署房屋交接确认书并不免除甲方出租房屋由于产权问题、房屋抵押、担保或债务纠纷应承担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2.3乙方可根据需要自行安排装修改造事宜;自交房日开始,房屋内的设施设备等均由乙方自行处置,甲方不得干涉。

2.4租赁期限届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甲方对外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承租权;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3.1甲、乙双方约定,自 年_ _月_ _日起,第一年租金为 万元,扣除免租期,实际须交租金为 万元(大写:)。第二、第三年租金不变;以后租期内房租每两年递增 %,第四、第五年年租金为 万元;第六、第七年年租金为 万元、第八、第九年年租金为 万元,第十年租金为 万元。

3.2甲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不以任何理由调整租金;

3.3乙方有第一续租权,合同期满后如不续租可拆除设施自行处理,不可拆除设施予以保留。无偿归甲方所有。如甲方要求乙方必须恢复原状的,乙方应予配合。

3.4乙方按如下方式支付租金:于交房后10日内付清。以后租金按每半年一交,于每年1月5日前、7月5日前付清。

四、配套设施及相关约定

4.1 公用配套设施:

4.1.1水:甲方为乙方提供自来水进水管接口到租赁物内乙方指定位置,进水管管径dn100;甲方满足乙方每月 吨用水额度;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用水性质为商业用途,并给乙方安装独立的水表进行计量(如是总表分户的,相关损耗按用水量分摊)。如现状与前述不符的,甲方承诺在交房后30天内完成并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

4.1.2 电:甲方保证乙方经营用电,安装独立电表计量、商业用电性质的三相电给乙方独立使用;

4.1.3 排污:甲方为乙方提供4#化粪池且已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以及在有效期限内的排污证或相关文件。如现状与前述不符的,甲方承诺在交房后30天内完成并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

以上水、电、气等公用配套设施如果超过上述约定容量标准还不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可以自行增容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

4.14 甲方负责协调与其房屋固定后院停车场的相关问题

4.2 其他相关约定

4.2.1 消防:甲方出租的房屋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并为乙方提供一次消防:

(1)原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如验收意见书中需整改的部分意见,由甲方负责整改,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2)两路消防供水(管径dn100),或满足消防要求的消防水池;

(3)不少于2个消防疏散通道,且满足消防要求;

(4)与其他建筑物的消防间距满足消防要求;

(5)如乙方租用房屋为建筑物部分或局部,甲方保证乙方的消防系统是独立控制的;如必须与原消防系统相结合的,甲方必须提供满足消防规范要求的技术接口及消防水池/箱。

(6)如果现状与前述5条不符的,甲方承诺在交房后30天内完成并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

(7)如果因为甲方没有满足上述要求,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责任。

此外,乙方可根据消防要求另行安装消防设备,设置消防通道;如需并入甲方原消防系统的,甲方必须同意并入,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4.2.2 甲方同意乙方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容要求自行安装空调(可使用分体式空调,可在外墙悬挂空调室外机)。

4.2.3甲方同意乙方根据自身需要自行安装及维护水泵、水箱、水池、锅炉等设施设备。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放置上述设施设备的具体位置如下:

(1)锅炉安放位置:

(2)生活冷热水箱安放位置:

(3)水泵房位置:

(4)水池位置:

4.2.4甲方租赁给乙方范围内的场地院落供乙方免费使用。对租赁期间所发生的车辆被盗抢、损毁等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责停车场的管理。

4.2.5乙方租赁房屋及场地院落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包括房产证中注明及未注明的所有建筑)由乙方免费使用,根据需要乙方可自行在场地院落或建筑物内外搭建辅助用房,无需向甲方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4.2.6 乙方租赁区域建筑物和场地院落所有的广告发布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可自行决定在乙方大堂门口位置、弄堂通道任意位置、房屋楼顶任意位置、乙方租赁房屋外墙区域任意位置发布广告,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乙方供他人使用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收取相关费用。

4.2.7 乙方装修施工中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消防管、给水管、上层排水通过下层排出、外立面窗等问题,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予以解决。如甲方不能提供上层作为管道排气通风用的情况下,甲方承诺协调相关单位允许乙方将上述管道排至相应的管井内,或允许乙方在外墙开通风口及排气管道出至外墙。

4.2.8 在乙方酒店装修和经营期间,涉及与周边居民或租户或相关单位矛盾的,甲方应尽力协助乙方协调周边关系,协助乙方工作顺利进行。

4.2.9承租期间,又由于房屋管理不善设备老化,或以其他任何原因发生的火灾和意外损失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由于火灾和意外损失引发发的第三方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4.3 与配套设施及相关约定有关的费用承担:

4.3.1 租赁期间,乙方自行承担因使用租赁房屋所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物业管理费等与酒店经营相关的费用。

4.3.2 在乙方租用房屋范围内且由乙方独立使用之设备设施的维护及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另有特别约定除外)。

4.3.3房屋租赁期间与房产及土地有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出租税费、房屋及土地增值税,房屋安全年度检验费等)和房屋保险费等由甲方负责。

4.3.4第4.3.1条、第4.3.2条及第4.1条和第4.2条内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除此之外发生的与第4条内容相关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用配套设施如水、电、气的维护费、改造费和增容费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与水、电、气(煤气或天然气)、排污等市政配套设施相关的历史欠费,甲方应于交房前跟相关部门结清;否则,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也有权直接从需支付的房租等费用中扣除。

4.4 在合同中约定由甲方协调相关单位或由甲方办理的项目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从而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同意相应延长免租期。

4.5 甲方负责协调其他业主关于楼梯间的改造及楼梯门口招牌的制作位置的相关问题。

五、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5.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主体结构及甲方提供的附属设施有自然损坏或正常使用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柒日内进行维修并于贰拾日内修复。逾期不维修不修复,影响乙方使用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并从房租中直接扣除。因此影响乙方经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5.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出租房屋。因乙方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出租房屋处于正常可使用和安全状态。如甲方出租房屋有安全隐患或者经房屋鉴定专业机构鉴定不能满足乙方改造为酒店使用的,乙方可以根据自身使用要求对租用房屋进行加固和改造,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对该房屋定期进行检查、养护时,应提前叁拾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避免对乙方使用该房屋造成影响。

5.4甲方为保证乙方对该租赁房屋建筑装饰的设计和装饰工作顺利进行,同意根据乙方要求提供与乙方工程相关的建筑物图纸和相关资料文件,如果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上述文件导致乙方工期延误的,甲方同意免租期顺延,如果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同意赔偿。

5.5乙方办理消防、环保、工商等相关营业手续时,甲方应积极给予配合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六、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6.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租期届满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返还该房屋。

6.2 乙方返还房屋应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其间乙方所做的装修无需复原,返还时,应相互结清各自承担的费用。乙方装修所添置的可以分离的设施、设备和器具等,乙方有自由处置权。

七、转租、抵押和转让

7.1 房屋租赁期间,甲方同意乙方转租部分房屋或场地院落;同意乙方将该房屋全部转租给乙方的关联方(指与乙方有直接或间接股权关系的公司);如乙方要求变更承租主体为该关联方的,甲方同意配合办理与该关联方的相关租赁手续。但乙方对合同的正常履行负有监督责任,并对租金的给付负有连带担保责任。

7.2 如果乙方在租用房屋所在地已经有或将要设立下属子公司的,本合同承租主体应当根据乙方要求变更为该下属子公司,甲方开具发票及收取租金都以该子公司为准。

7.3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的,应当至少提前30日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保证抵押权人认可本合同内容且继续履行,不影响乙方的承租权。

7.4 租赁期间,甲方如需出售处置该房屋的,应至少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7.5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该房屋发生转让、所有权关系变更,甲方保证本合同仍然有效并继续履行。

八、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8.1.1 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被政府主管部门及权威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乙方认为无法继续经营的。

8.1.2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

8.2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但甲方应赔偿乙方的装修残值(含装修改造、酒店用品购置、设备购置及配套设施费用,装修、用品购置、设备和配套设施等费用摊销年限按8年计算)及乙方的经营损失(按前一年审计报表所列的所得税前经营利润计算,若前一年经营亏损则按0计算)。

8.2.1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依法被政府提前征收或收回的;

8.2.2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8.2.3 出现上述两情况时,乙方放弃承租人相应的被拆迁、被安置权益,相关权益归甲方所有。

8.3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按月租金的贰倍支付违约金;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补偿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8.3.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全向乙方交付该房屋,逾期30日仍未交付的;

8.3.2 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瑕疵等情况,乙方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

8.3.3 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主体结构安全隐患或缺陷,影响乙方使用的;

8.3.4 乙方迟延支付租金,乙方自第二次收到甲方书面催款通知后超过90天仍未付款的。

8.4 乙方有权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但乙方固定装修归甲方所有。

8.5 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的上述情况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收回或退还房屋;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下若一方必须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或退还房屋的,违约方应按提前收回或退还天数租金的贰倍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如不足弥补给非违约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还应予以赔偿。甲、乙双方需就违约事宜中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另行签订终止协议并实际履行。该终止协议实际履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并执行。

九、违约责任

9.1 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或者存在其他产权纠纷及债务纠纷等情况的,在乙方进行装修改造之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首年租金30%的违约金;在乙方进行装修改造之后,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损失(包括装修改造、酒店用品购置、设备购置及配套设施等所有费用)和相当于本合同首年租金30%的违约金。

9.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全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每逾期一天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季租金0.05%的违约金;逾期30日仍未交付的,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金(乙方有权从日后的租金中扣除),乙方也有权按照8.3条约定解除合同。

9.3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9.4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交接房屋或者履行合同承诺的,经乙方书面通知30天内仍不整改的,乙方有权暂停支付房屋租金。如果给乙方造成费用或损失的,乙方有权直接从房屋租金中扣抵。情况严重的,乙方可以依据8.3.2条解除本合同,甲方除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费用外,还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9.5 乙方须确保租赁房屋用于合法经营。如出现违法经营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情节严重的,甲方无条件收回租赁房屋。

十、财产保险

10.1 乙方负责办理自行装修及添置的设施设备用品等财产保险并承担费用;甲方负责办理房屋物业及公用设施、设备的保险并承担费用。

10.2 保险事故发生后,甲乙双方自行向各自投保之保险公司索赔,双方互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如事故系一方过错导致的,则过错方应赔偿对方相应损失。

十一、其他条款

11.1 本合同部分条款的争议或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履行。

11.2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署生效后的30日内,由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领取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并承担相关费用;本合同经备案登记后,凡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负责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部门办理终止备案登记手续。

11.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1.4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经对合同条款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确认无误,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11.5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1.6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贰份,甲方持有一份,乙方持有一份,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电 话: 电 话:

住址邮编: 住址邮编:

日期地点: 日期地点:

物业签的合同篇5

委托方(简称甲方):xxxxxxxx业主委员会

受托方(简称乙方):xxxx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管理时间:三年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1、座落位置:xxxx市西关以南,建设路以东,xxxx小区

2、占地面积:68亩

3、总建筑面积:66000平方米(不含公共用房)

4、住宅面积:62000平方米

5、物业管理办公用房:160平方米

6、业委会办公用房: 100 平方米

7、居委会办公用房: 80 平方米

8、会所面积: 1500 平方米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

一、服务管理项目

1. 承担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 承担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污水管、垃圾站、抽风排烟道、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供暖系统、通讯、有线电视、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安防系统、公用康乐健身设施、供水系统和水系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 承担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和水系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 承担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 承担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小区“四害”消杀,公共区域绿化等。

6. 承担交通、车辆行驶、停泊管理。

7.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对规划红线内范围进行全天候监控巡视,实行外来人员检查登记出入制度,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小区保安工作。

8. 为小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方案中所承诺的各项服务及组织社区文化娱乐服务。

9. 建立并妥善保管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

10. 政府法规和行业政策所规定的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其他事项。

二、服务质量标准及效率标准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服务质量及效率标准按附件 1 执行,服务质量考评标准按附件 2 执行。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 与乙方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预算、决算报告。

2. 对乙方管理活动实施全面监督检查。有权要求乙方对违反服务承诺的事项进行限期整改,有权要求乙方采纳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有权对乙方不称职的人员提出撤换的建议;每年对乙方管理及服务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管理失误或业主满意度低于2/3,经武汉市有关物业主管部门认定,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关系。

3. 有权要求乙方按双方约定的管理标准,定期提供物业管理报告等管理信息。

4. 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本物业的所有资料及信息,并就变更情况及时通告备案。

5. 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并公告。

6. 要求乙方忠实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对已建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进行查验,发现问题及时将有关情况告之甲方,并配合甲方要求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整改。

7、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物业管理用房,房屋建筑及装修标准以现场查看为准,乙方自行负责装饰装修,此项装饰装修费用不得计入物业管理成本中。

2.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3.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相关责任。

4.甲方应协助乙方催缴物业管理服务费,甲方承诺不怂恿、煽动业主不缴物业管理服务费,反对“吃霸王餐”无理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侵害其他缴费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权利

1.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2. 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3. 有权对安全、消防的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如盗窃、火灾等),并及时报告业委会。

4. 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规定,制定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同时,有权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自主开展各项物业管理活动。

5、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二)乙方义务

1. 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测算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推卸义务和责任,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2. 从开发商手中接管验收物业,对小区内甲方委托物业范围内登记造册的所有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绿化等进行认真查验,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同时协助甲方督促开发商进行整改,特别是对质量不合格的机电产品,限期要求开发商予以更换,乙方在进驻二个月内,需查验完所有已竣工的建筑物的外墙面及公共设施、设备、绿化等,就发现的问题会同甲方向开发商提出整改与保修要约;认真记录各物业的保修期限,每一个月通查一遍属于保修期的物业,对发现的问题和业主反应的问题,及时告知甲方并通知开发商进行维修;所有公共物业保修期限到期前一个月,乙方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报告物业的完好程度;对所有保修和维修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因乙方责任,造成必须更换而没有告知甲方致未向开发商提出更换要求及保修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费用由乙方负担。

3. 协助配合业委会依法向开发商索取小区的所有资料,对开发商所移交资料及时清点并登记造册,如开发商移交资料不全,应督促开发商限期补齐;对所有政府批文、合同、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维护维修手册(说明书、维护维修手册有多份的可不备份)及其他甲方认为重要的文件资料进行备份,原件交由甲方保管。

4. 负责编制小区范围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各楼栋外墙面、绿化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型维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属于保修范围内的、有维修要求的,应督促相关单位进行维修。

5. 乙方进行合同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有义务事先如实告之甲方此项经营活动对业主生活的预计影响,同时不得损害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乙方擅自进行合同外的其他经营活动,甲方有权制止,并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罚不低于1%的金额作为罚金。

6. 接受物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及全体业主的监督。

7. 对小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需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8. 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有关变更情况及资料应及时向甲方反映和备份。

9. 乙方应加强员工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外泄露本小区的业主资料。

10. 因乙方管理原因(战争、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由政府部门认定不属乙方管理原因除外)而导致甲方所委托管理的物业、设备及其他直接损失时,乙方应根据实际损失做出相应赔偿。

11.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从合同终止日起十天内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管理用房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对用管理费购买的管理处资产的账目如有争议,可经双方认可的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列入下年度管理成本。

12、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按年度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预算和决算报告,提交甲方审核后,在每年的一月上旬向全体业主公布。

13、及时向甲方通报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对影响小区安全和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行为和事项,如拆除承重墙等,乙方不得消极推卸管理责任,应及时(24小时内)劝阻、制止,并按国家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四条 物业服务费及其管理

一、物业服务费的征收

xxxx物业服务费由乙方直接向业主收取;业主有权查询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明细帐单。乙方必须按政府规定、程序收费,不得乱收费,做到计费准确,收费公开透明。

业主应自觉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得无故恶意拖欠。对无故恶意逾期欠费业主,甲方有义务协助催缴,并且乙方有权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缴纳滞纳金。乙方有权对无故欠费期超过1个月的业主进行合法追缴;对无故欠费期超过3个月的业主,可提起诉讼进行追讨,败诉方除补缴纳物业管理费外,还应承担胜诉方合理的诉讼费用。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

1、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多层住宅物业每平方米: 0.18 元/月/平米;

2、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依法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足额收取。

(二)车位使用费

1、对于业主停车,由乙方按30元/车·月向车位使用人收取车辆管理服务费,车位租金(用作业委会的管理经费)由甲方委托乙方代收、单独立帐,并按月据实划入甲方指定帐户。

露天车位使用费:75元/月,420元/半年,720元/年( 含30元/车·月车辆管理服务费);

临时停车费:半小时以内免费,超过半小时,每小时1元,24小时内5元封顶。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必须在甲方、乙方共同商定的指定场所统一停放并造册登记。在小区车场正式实施收费管理后,若因物业车场服务责任,造成业主纳入收费服务的车辆被盗,乙方将承担相应法律规定的责任。

2、物业公司的员工用车收费

物业公司员工停车,作为小区特殊车辆处理,实行收费进行优惠,具体方案另行商定。(三)游泳池 会所使用收费标准

游泳池、 小区会所等收费项目的标准,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主可生效。

(四)其它公共设施经营服务收费与利益分配

1、广告及步行街收益分配:广告内容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原则是不得有损物业整体形象、品位,不能干扰业主的正常生活;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位及步行街等等公共设施,权属归全体业主,其收益由甲方、乙方进行利润分成:

(1)由乙方引入的广告:乙方获取45%的广告收入,其余由甲方代表全体业主获得。

(2)由甲方引入的广告:乙方获取25%的广告收入,其余由甲方代表全体业主获得。

2、露天车位临时停车收益分配:乙方收取30%作为物业收入,甲方受益70%。

3.物业管理用房租金:所有物业管理用房在委托管理期限内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有偿使用,乙方应在每年的1月30日前按建筑面积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向甲方一次性足额交纳全年租金。此项费用计入物业管理成本。

物业签的合同篇6

甲方:

重庆石桥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通讯地址:

九龙坡区石桥铺石杨路15号25楼

联系电话:

乙方:

重庆广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九龙坡区石桥铺科创路4号6楼

联系电话:

86136366

为有利于西部商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顺利,维护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保证设施设备的稳定运行,根据相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乙方与西部商城业主大会签订的《西部商城物业服务合同》,结合西部商城物业管理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并委托乙方对甲方所使用的地下车库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特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同西部商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即(从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止)。

二、物业服务内容:

(一)、共用部分设施的管理

1、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

物业共有部位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屋盖、屋面、甲方所使用商场楼层范围以外与甲方有关的的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等;

2、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管护。

具体包括供电系统、消防系统、闭路监控系统、主给水、下水管道、污水管、发电机设备、共用照明、化粪池、雨水管等。

3、保修期范围内的由(重庆石桥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承担,保修期范围以外的依照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执行。

注:专有部分是指在建筑物中能够单独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独立空间或区域,包括该空间或区域内为实现房屋使用功能而设置的相关管线设施;

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建筑物相关业主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共同使用的场所、空间、设施和设备。

(二)清洁卫生

甲方所使用车库场所以内的清扫、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清运。

(三)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四)对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按甲方要求对停放车辆收取停车费。

(五)对车库收费系统的管理以及承担200元/次以下的维护费用。

(六)安全防范

甲方所使用车库范围内外的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和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

(七)水、电等代收代缴。

(八)乙方负责对车库管理人员的聘用及全面管理工作,相关人员的福利待遇由乙方负责发放。

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一)物业服务费:每月按每个车位75元收取。

即:395×75=29625(元)大写贰万久仟陆佰贰拾伍圆正

(二)、 其他政府指定代收费用另行收取。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依法享有所租赁物业的权利;

2、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工作中不清楚事项进行询问,并得到答复;

3、有权依法使用本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4、有权知晓乙方向甲方分摊的共用水电费、代收费的合理计算方法和原则;

5、有权享有由乙方按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

6、有权监督乙方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7、认同并遵守本合同有关条款,有义务执行乙方依法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

《物业签的合同参考6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分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