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基层调研+调研报告5篇

时间:2023-09-23 12:20:17 分类:工作报告

依据实际的情况所写的调研报告是有意义的,调研报告是调研任务的书面表达,是完成一项项目的文件参考,以下是小淘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赴基层调研+调研报告5篇,供大家参考。

赴基层调研+调研报告5篇

赴基层调研+调研报告篇1

一、 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展情况

全镇共有党支部x个,党员x名。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大部分农民党员切实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体现了党员的先进性。此次调查显示,半数的农户认为党员在劳动致富方面有发挥作用,多数农民党员能积极参与村“两委”工作,绝大多数村支部能够代表群众积极参加村务管理,较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 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存在问题

1.农村党员队伍结构不尽合理。农村党员素质总体偏低,存在“一高三低”现象,即年龄偏高,文化程度偏低,科技水平偏低,“双带”能力偏低。

2.党员发展教育管理不到位。部分农民党员组织纪律涣散、思想观念陈旧、党性修养偏低,一些农民党员包括外出党员对村党组织活动不感兴趣,很少参加甚至不参加组织生活,消极对待组织分派的工作,不愿缴纳党费。

3.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软弱涣散,形不成坚强的领导核心。一些农村干部素质低,业务水平差,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履行职责不到位,使上级的政策,精神在落实过程中大打折扣,造成政令不畅,群众有怨言。

4.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到位。相当一部分村无集体经济来源和积累,无钱办事问题突出,党员教育经费严重不足,对老、弱、病、残、困难党员关心帮助不够,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明显。

5.村级民主管理不到位。部分村党务村务公开较少,特别是财务方面不够透明,财务管理机制有待尽快健全完善。

三、 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对策建议

1.抓好党员队伍建设,改善党员结构。按照把农村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把优秀的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致富能手中的优秀分子培养成村干部“三培养”目标,坚持发展党员“十六”方针,严格发展党员程序,以农村大中专毕业生、退伍返乡青年为重点对象,重视在优秀青年、优秀妇女、高知识群体和农村致富能手中发展党员,不断改善党员年龄、文化结构。

2. 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任务要求,配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领导班子,通过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继续加强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德教育整顿,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公认的好党员选拔到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班子中来。

赴基层调研+调研报告篇2

赴基层调研+调研报告篇3

乡镇(街道)妇联是妇联组织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层级,起着承上启下的枢纽型作用。现实中,乡镇一级妇女工作力量和组织实力相对薄弱,功能和作用都比较弱化。为从根本上扭转这种局面,进一步激发乡镇(街道)妇联组织活力,省妇联组织部于20__年4月就乡镇(街道)妇联基层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实地考察了长春市朝阳区、双阳区、榆树市以及通化县、前郭县、敦化市、临江市等7个典型县(市、区),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乡镇(街道)妇联组织建设现状

20__年以来,我省在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中,乡镇机构被大幅撤并,只设“三室一所”(党政办公室、经济办公室、社会管理办公室和财政所),妇联组织并入党政办公室;人员编制被大幅精简,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分别精简了30%以上,妇女工作基本为1人兼职承担。

组织现状:目前,全省共有乡镇(街道)妇联组织900个,其中乡镇妇联618个、街道妇联282个。改革中有887个保留了机构设置,有13个与工会、共青团合并。

干部队伍现状:全省900个乡镇(街道)全部配备1名专(兼)职妇联主席,其中专职310名,占34.07%;兼职590名,占65.93%,兼3职以上的有206名,占兼职总人数的34.92%。900名乡镇(街道)妇联主席中,只有145人进同级党委,占16.11%,其中享受乡科级副职待遇的仅有69人,占7.67%。在年龄结构上,30岁以下的有265人,占29.44%;31-45岁的有466人,占51.78%;46岁以上的有169人,占18.78%。学历层次上,大专以下的有276人,占30.67%;大学本科有601人,占66.78%;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有23人,占2.56%。从做妇女工作的时间来看,有388人从事妇女工作的时间在3年以下,有48人从事妇女工作的时间超过20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发现,乡镇(街道)妇联基层组织建设主要存在四方面问题:

一是干部兼职过多,兼职不当,对自身岗位和工作自我认同感较差。由于人员编制的限制,每个乡镇(街道)只能设1名兼职妇联主席,一般由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兼任,还要负责党务、综治、纪检等工作,没有精力对妇女工作进行全面投入和精心安排,只能应付了事,更不用说参加妇干业务学习,更新知识,创新工作方法和内容。有的甚至兼任统计、出纳、会计等,与妇联工作方式和内容毫不相关。兼职副主席、执委人数少,形同虚设,只为完成代表大会的程序,作用发挥不好,严重影响了基层妇女工作的开展和工作效率。

二是妇联干部政治待遇下降。全省900个乡镇(街道)妇联主席中有90%以上为科员,既享受不到乡科级副职的政治待遇,也没有进入同级党委,致使大部分妇联干部缺乏岗位荣誉感,工作积极性降低,进取意识差,“不争先,不落后,跟在中间最自由”的平庸思想严重,做好妇女工作的动力不足。

三是妇联干部交流速度呈两极分化趋势。通过公务员考试选任的高学历、高素质的人员两年之内就交流到重要岗位,而能力差的、安置性的、临近退休的、专职的人员一干就是二十几年,缺乏工作热情,工作方法老化。有的妇联干部由于工作时间较短,经验不足,缺乏积极主动争取党政领导重视的意识,对于上级妇联安排的正常工作,不知如何得到领导的支持。

四是工作经费不足,基本为一事一请,没有形成保障机制。由于各乡镇(街道)财力有限,妇联工作经费难以保障。我省乡镇(街道)妇联年度平均经费仅为2000元,且只有22.4%纳入财政预算。由于缺少经费,有组织无活动无培训或培训“借鸡生蛋”等现象普遍存在,导致妇联工作缺乏应有的影响力。有些乡镇妇联想开展一些有意义的创新活动,常因缺乏经费而中止,使得妇女工作缺乏生机与活力。部分乡镇妇联在换届中,由于缺乏必要的经费,只能在不违反妇联《章程》的情况下,尽量简化程序。

三、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针对调研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妇女组织建设提出以下对策及建议:

一是乡镇(街道)妇联主席实行兼职高配。参照我省实行的社区主任或副主任兼任妇联主席的模式,探索由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的女性兼任妇联主席,配备专职副主席1名、兼职副主席和常委若干名、用公益岗位配备1名妇联专干,形成乡镇区域内有影响、有能力的优秀女性共同做妇女工作的组织模式。

三是通过非领导职务的途径提高乡镇(街道)妇联主席的级别待遇。落实中办《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改进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乡镇机关设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乡科级领导职数的50%”的规定,明确符合一定的工作年限、工作业绩等条件,通过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解决乡镇(街道)妇联主席待遇。

五是建立乡镇(街道)妇女之家。落实吉办《关于全面推进全省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健全服务体系,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党群服务中心”的规定,依托乡镇街党群服务中心同步建立妇女之家,所有党组织活动场所,让妇联组织使用,向妇女活动开放。

赴基层调研+调研报告篇4

基层检察部门书记员现状调研报告

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要求各项制度也随之日臻完善。为推动这一进程,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9年制定和下发了《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其中将书记员分类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改革措施加以明确。目前,在各级检察机关中,书记员在检察业务实践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毋庸置疑,但面对种种现实,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书记员的管理模式仍存在着诸多弊端,难以适应司法改革现状,亟待变革。本文仅从作者的观点出发作一些粗浅的探讨,希望能够抛砖引玉,引起大家对这一问题的关注。

一、 基层检察院书记员的现状分析

相对于法官、检察官而言,作为同样从事法律实务的书记员却很少被人冠以职业的称谓。在大多人的眼中,书记员只是一个阶段,而非一种职业。在这里,书记员职业化的属性遭到了广泛地漠视。不仅如此,对于在各级检察机关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书记员群体,至今仍未有一套相应的管理办法出台。而关于检察机关书记员工作的法律规定也相当匮乏,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27条第一款中有所提及:“各级人民检察院设书记员若干人;书记员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

针对这一状况,目前大多数检察机关的书记员管理模式均是参照检察官的标准加以规范和执行的。它们的做法基本相同:首先,对书记员实行分散管理,将其放置于批捕、起诉、反贪、渎侦、控申、民行等各业务部门乃至综合部门,并由各部门的负责人管理书记员日常工作和事务;其次,将书记员作为助理检察员、检察员的后备人才库,将其晋升方向明确地指向检察官序列,书记员岗位只不过是进入检察官队伍的一个过渡性的阶段,从而从某种程度上暗示了书记员工作的暂时性;再次,检察机关书记员没有自己独立的职务序列,并且书记员职务实行“一刀切”,其队伍内部也没有再划分等级。

而现实中,检察机关书记员的工作内容主要是案件材料的保管、装订和归档工作,制作并处理各类公文以及在检察员的指导下参与案件的调查取证并对各类证据进行分类保管等。这显然与检察官的工作性质、内容有着明显的区别,这就需要我们尽快地总结出一套适合书记员群体的管理体制,将这群体的优势和潜力充分发挥,而妄想生搬硬套检察官的管理、运作体制便可一劳永逸的态度,也势必会遭遇种种尴尬,凸现一些问题。

二、 目前书记员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应当承认,原有的检察机关书记员管理、运行体制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曾经发挥过巨大的作用,也对检察工作产生过积极的影响。但随着检察工作改革的日益深入,原来旧的模式已不能适应如今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面对。

首先,检察官与书记员权责不清、人员布局不合理,影响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随着近几年案件数量的不断上升,各基层检察院办案人员承办案件的数量也随之不断增加,工作压力进一步加大。在原来人员配置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检察官与书记员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进行工作则变得愈发困难,角色的错位也就在所难免。有些检察官便不得已要承担部分原本属于书记员工作范畴的事务,从而造成人力资源的相对浪费。而同时,一些书记员也不得不勉强应付某些自身难以胜任的检察官的工作。这样一来,原本存在于检察官与书记员之间明确的工作划分便朦胧起来,同时两者之间的权责归属也愈发模糊,所以出现了有些起诉部门的检察官只是阅阅卷就出庭,其他一切工作均由书记员代为完成的怪现象也就不足为奇。如此,办理案件的质量和工作的效率就很难得到保证,而且案件一旦出了纰漏,也很难归责。

其次,检察官与书记员之间缺乏监督制约,不利于司法公正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但检察机关内部也同样需要监督。检察官与书记员之间,应当建立一种良好的相互监督制约的关系。检察官作为案件的主要负责人,书记员对其的监督制约应是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而在原有模式下,检察官与书记员之间是一种行政命令与被动执行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下书记员很难发挥监督制约作用。再加之分散于各业务科室的书记员在相应检察官长期的传、帮、带的作用下,检察官与书记员之间会产生一定的私人感情方面的因素,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一种所谓的 “师徒”关系,这样使得这种自下而上的监督不同程度地被削弱。而这种依附关系的产生也会使得工作中个人感情的过多掺杂,从而造成执法过程中监督不利,影响司法公正,更有甚者会出现因为某些共同利益而发生违法违纪现象。

再次,书记员工作的积极性难以发挥,队伍的稳定性无法保障

检察机关内部对于书记员的具体职责,长期以来缺乏明确的规定。书记员一般跟随检察官办案,听从检察官的指挥,工作内容完全由检察官安排决定,其自身价值难以体现。加之,在当前的体制下,书记员往往将自己的职位视作是担任检察官 前'不得已'的过渡,而将目标和晋升的方向锁定在助理检察员、检察员。这一方面是因为在检察机关工作,拥有检察官的称号无疑体现了自身较高的法律素质,另一方面,从物质上讲,检察官根据《检察官法》而享有相应的职级、职称待遇,而书记员则没有相应的规范化的职级评定和待遇。所以,造成了书记员难以安于本职工作,思想极不稳定,容易失去钻研工作的动力,专业素质、专业技能也很难得以提高。现实中,大多数书记员只重视法律业务的学习,为向助理检察员晋升打好基础,而忽视记录、归档等书记员基本素质的训练,难以为检察工作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所以,虽然理论上大家都清楚书记员工作的重要性,但实际中书记员的工作并未得到足够重视,书记员们得不到真正独立的、属于自己的发展空间,因而缺乏安定感,无法激起工作热情,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必然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也正是由于传统体制下对书记员工作“暂时性”的根深蒂固的理解,使得这一群体失去了自身应有的活力,并逐渐演变为检察官的“后备人才库”。目前,大多数检察院均是从书记员中选任检察官,此举使得很多刚刚熟悉书记员业务的同志离开了这一岗位。我们应当认识到,书记员工作与检察官工作是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的,而从书记员中选择检察官也势必会带来检察官与书记员比例失调的问题,同时也会给书记员业务水平的提高和队伍的稳定造成了一些负面的影响。

显然,传统的书记员管理体制在实践中已捉襟见肘,并很大程度上有碍检察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所以,改革势在必行。

三、 书记员职业化模式构想

建立适合自身运作的书记员管理体制,不仅需要充分认识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弊端,同时也需要广征博引,借鉴先进的理论和经验。国外的书记员管理体制中大多都实行书记员终身制度,不存在向检察官过渡的问题;还有不少国家通过在各级检察院内单独设立由全体书记员而组成的工作部门来构建书记员管理体制,并同时在这一部门设立书记长统管书记员工作。

笔者认为,借鉴这些做法,在我国实行书记员职业化、专业化是适时可行的。对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关于检务人员分类管理的思路,我们可以尝试建立独立的检察书记员序列,考虑到书记员是辅助检察官工作的,书记员最低职级的设立可以低于检察官最低职级一级,并且可以根据书记员职务的特点设立相应的职级:如助理书记员、书记员、副主任书记员、主任书记员、书记长。并实行书记员职务终身制,根据其工作实绩、工龄变化、学历层次等按序晋升,对于工作业绩突出的可以破格提升职级。同时,针对现在书记员分散管理的局面,可以实行书记员统一管理制度。在各级人民检察院内设立书记员办公室,作为书记员的主管部门,其地位与其他内设机构平行。书记员办公室对书记员实行“集中管理和分散使用相结合”的方式。所谓“集中管理”就是,书记员隶属书记员办公室,书记员办公室对书记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考核,统一培训。所谓“分散使用”就是,按照检察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结合书记员岗位设置,把书记员分为若干小组分配到各业务科室协助检察官做好各项法律辅助性工作。如此以来,不仅保持了传统体制下的优势,即书记员仍遍布于各科室从事业务工作,保证检察工作的方便、快捷、高效。同时,也摒弃了原有模式下的弊端,书记员只对书记长负责,而无需依附于检察官,书记员同检察官的工作关系从以往的上下级隶属关系转变为辅助性合作关系。

当然,建立高效、良好的运作管理体制,也必须有相应的配套制度加以保障。否则,书记员职业化进程也只能流于形式。

首先,应当积极推进书记员队伍的合理化建设。针对现有书记员过少的情况,对书记员队伍进行适当地扩大,使书记员能够胜任繁重的工作,并保证工作质量。以往检察机关在招收书记员的时候,常会有意无意地把这些人当作未来的检察官加以培养,因此进人的标准相对较高,如现在招收的一般都是政法类院校大学毕业生。这样做,固然能使检察机关吸纳到人才,但同时也造成了一定程度上人才的'高消费'。因为在我国现行的体制下,让这些人固于书记员的职位,显然不切实际。因此,笔者认为,书记员的任用工作应该实行不同的标准:一方面,设置少数的书记员职位,将其定位于向检察官过渡的职位性质,这些职位可从高校优秀人才中选拔;另一方面,将更多的书记员职位固定,按书记员工作的特点,从大中专院校或者社会上进行招聘,以期达到稳定书记员队伍基数的效果。因为对这部分人来说,检察官的职务为他们所难以胜任,因此他们也就能比较安心地从事书记员工作。而事实上,书记员也只有静下心来,才谈的上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

因此,合理地设置书记员的职务,正确地规划其发展方向是实现书记员职业化的关键环节。 同时,书记员的待遇也必须形成一套规范化、制度化的体系。笔者设想,可以根据书记员的不同等级设置相应的行政级别,依据行政级别区分待遇标准。比如,在基层检察院设置最高到副处级(或正科级)的书记员,享受与级别相当的待遇,使大家意识到,书记员并不低人一等,书记员的职位前途光明,值得为之勤恳敬业,努力奋斗。同时,自副处级以下依次设立相应的级别享受相应的待遇,使书记员也能形成自己的晋升规划,从而令书记员这一岗位变得富有吸引力。另外,还可设立书记员工作的具体考核标准,制定相应的奖金、补助标准及提升职级的方法等,使书记员能根据自身的情况来激发自己的工作潜力,从而更好的实现自身价值。

赴基层调研+调研报告篇5

一、基本情况

调研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方式,对全县18个乡镇、1个街道办、1个便民服中心武装部专武干部配备、基础设施建设、民兵整组、军事训练、兵员征集及遂行应急任务能力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调研。总体感到,我县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武装工作高度重视,建设成果明显,尤其是2012至20**年期间,市政府和军分区先后2次在我县组织了人武部和基础武装部正规化建设试点观摩活动,促进了基层武装部基础设施建设和党管武装各项制度落实,为我县武装工作接续发展奠定了基础。近年来,随着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深入发展,尽管县人武部现役干部锐减、文职人员尚未到位,但在县乡(镇)两级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我县基层武装机构编制健全、设施建设逐步规范、民兵训练相对落实、征兵任务基本完成、民兵作用发挥较好,特别是20**年以来,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

二、存在问题

(一)专武干部队伍建设质量不高。一是专武干部缺编严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我县应编专武干部41人,其中武装部19人、副部长3人、干事19人,现有专武干部30人,其中部长4人、副部长2人、干事24人。二是工作热情动力不足。有些专武干部因自身身份原因,发展受限,看不到发展的希望,对武装工作敷衍应付多,真抓实干少,在职不尽责、工作不尽心的问题也不同程度存在。三是进出渠道不顺畅。一些专武干部年龄偏大、学历偏低,所以出路很窄,发展受限,很难成为地方培养的重点对象,不能在干部队伍中进行交流;老的出不去,新的进不来,新老交替缓慢的状况,影响了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根据检查调研情况看,我县基层武装部基础设施建设普遍较差,硬件不硬、软件太软,与上级规定的三室一库(办公室、资料室、活动室、战备物资器材库)和党管武装、民兵工作、兵役工作、战备执勤、动员准备、国防教育、军事设施管理、军民融合、双拥共建等相关资料建立相关甚远,有的乡(镇)连独立的武装部办公室也没有,更谈不上资料室、活动室、战备物资器材库。反恐维稳、防汛抗洪、地震救援、森林灭火等相关装备器材普通短缺严重,软件资料种类不齐、内容不全、管理不严格。

(三)各项工作运行不顺畅。由于我县专武干部队伍人员不足,特别是武装部长短缺严重,加之大多数乡镇专武干部身兼数职,最多者多达6项,有的还要包村、包片、包户,各种繁多的事务使专武干部无暇顾及本职工作,对武装工作造成较大的冲击,工作运行推进不够顺畅,甚至有的单位武装工作出现空转,有些工作难以落实,致使我县基层武装工作近年来普遍存在层次低、质量不高的问题。

(四)相关保障落实不到位。从调研情况看,有些乡镇领导对武装工作重视不高,党管武装制度落实不对位,对武装工作支持、关心不够,大多数专武干部因兼职过多,没有时间和精力抓武装工作落实。为解决基层武装工作经费保障难的问题,今年8月份,县人武部协调县政府给每个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每年落实武装工作专项2万元,并纳入县年度财政预算,而有乡镇领导不愿把这项经费用于武装工作,导致有些武装工作活动难以开展。

三、几点建议

(一)提高武装工作重视程度。强大的国防力量是促进经济社会和平发展的根本保证,基层武装工作是国防建设的末稍工作。因此,应进一步加强基层武装工作的重视力度,如同抓经济建设以及各项重大工作一样,把武装工作始终列为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保证国防动员、民兵整组、民兵训练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搞好跟踪问效,方能保证基层武装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二)大力强化专武干部职责。专武干部是为加强地方基层武装工作而专门配备的人员,理应服务于武装工作,否则就不能称其为合格的专武干部。基层武装部受县武装部和当地党委双重领导,地方党委、政府在安排工作时,要充分考虑到武装工作的军事性,安排与武装工作相联的工作,不能兼职过多,范围不能过大,明确分清专职和兼职工作的主次关系,坚持以武装工作为主,以兼职工作为辅,摆正自己的位置,才更好地服务于武装工作。

(三)积极提高协调与沟通能力。基层武装部长是地方党委委员之一,要发挥委员与兼职的双重优势,加强与党委政府的协调与沟通,提高统筹兼顾与协调的能力,按照军地双方工作的性质和任务,按照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根据轻重缓急,合理编排工作。在地方党委、政府加速推进地方经济建设发展时,要紧紧围绕这一目标,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生力军作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建功立业;同时在开展民兵整组、军事训练、征集新兵等大项任务时,要协调相关部门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

(四)严格落实经费保障制度。加强基层武装工作的物质经费保障是高度重视武装工作的直接体现。针对当前形势任务的需要,基层武装工作物质经费保障也呈现新的需求。就民兵建设而言,民兵从性质上偏重于民,随着人们利益观念的转变,靠单纯的政治教育难以提高民兵队伍的履职积极性。民兵整组、民兵训练、征兵工作、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等也需要相应的经费保障。因此,应不断提高上级军事机关及地方政府的双重保障机制,才能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努力提高专武干部能力素质。专武干部是武装工作的具体落实者,自身能力素质制约着工作质量。因此,在加强专武干部的选拔配备基础上,应加强必要的专武干部培训,学习新的军事常识、政策法规、业务技能及国防形势,增强专武干部的综合素质;专武干部应不断加强岗位练兵,如加强全国征兵网操作使用学习、经常学习阅读新的国防报刊,不断增强业务知识及综合协调能力,达到武装工作与经济建设中心工作相结合、相促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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