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应急预案5篇

时间:2023-07-12 16:02:02 分类:工作报告

通过编制应急预案,可以对那些事先无法预料到的突发事件,起到指导作用,大家了解怎样拟订一份有效的应急预案吗,小淘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突发环境应急预案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突发环境应急预案5篇

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篇1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发布、备案、实施、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环境应急预案编制

第四条: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

(二)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

(三)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分析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应急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五)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

(六)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确;

(八)与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按照相应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环境应急预案。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或者现场指挥机构、环境应急专家组等;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应急准备措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发布或者解除程序、预警相应措施等;

(四)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程序和措施;

(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六)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科技支撑等;

(七)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

(八)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解释、修订情况和实施日期等;

(九)附件,包括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标准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图、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

第七条: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

对环境风险种类较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突发事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件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内容。

对某一种类环境风险,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存在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类型,编制相应专项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事件特征、主要污染物种类、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对危险性较大重点岗位,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重点工作岗位现场处置预案。现场处置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事件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之间应当相互协调,并与所涉及其他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有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前编制临时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中除了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概况、周边环境状况、环境敏感点等;

(二)本单位环境危险源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环境危险源基本情况以及可能产生危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三)应急物资储备情况,针对单位危险源数量和性质应储备应急物资品名和基本储量等。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充分征求预案涉及有关单位和人员意见。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环境应急预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编制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第三章:环境应急预案评估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部门编制环境应急预案草案进行评估。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相关行业协会和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专家。

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单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估。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相关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相关行业协会、相邻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周边社区(乡、镇)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专家。

第十四条: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应当重点评估环境应急预案实用性、基本要素完整性、内容格式规范性、应急保障措施可行性以及与其他相关预案衔接性等内容。

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草案进行修改。

第四章:环境应急预案备案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45日内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临时环境应急预案,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三个工作日前报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报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评估意见;

(三)环境应急预案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第十七条:受理备案登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备材料之日起60日内,对报送备案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并通过评估小组评估,予以备案并出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不予备案并复函说明理由,由申请备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纠正后重新报送备案。

第十八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格式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制定。

第五章:环境应急预案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监督管理作为日常环境监督管理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宣传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环境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工作,通过各种形式,使有关人员了解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积极配合和参与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对环境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依据有关预案编制指南或者编制修订框架指南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本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

(二)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

(三)周围环境或者环境敏感点发生变化;

(四)环境应急预案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

(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认为应当适时修订其他情形。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于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后30日内将新修订预案报原预案备案管理部门重新备案;预案备案部门可以根据预案修订具体情况要求修订预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对修订后预案进行评估。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预案备案,由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企业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评估和备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执行环境应急预案,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含义: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紧急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计划或方案。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或健康)危险程度。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根源或状态。

环境敏感点,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境敏感区”定义。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有效性、应急准备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适应性和应急人员协同性而进行一种模拟应急响应实践活动。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为依据,正确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快速有效地进行现场应急处理、处置,保护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公司范围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等。

我公司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从物质的属性上分主要有污水、大气、危险化学品;从事故的类型分主要有丢失、被盗、火灾、水污染、大气污染等。

人为的操作失误、防护不力和工作场所的设备设施存在隐患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当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二、指挥机构、职责

(一)指挥机构

1、公司总指挥:

2、专项指挥组:

3、应急小组成员:

(二)指挥机构职责

负责本“预案”的制定、修订;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发生重大事故时,由指挥组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三、预防事故措施

对已确定的危险目标,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的途径,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各种预防措施必须建立责任制,落实到部门和个人。一旦发生情况时,尽力降低危害的程度。

1.化学物品的管理措施

(1)使用化学物品的.部门和个人,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免出现事故。

(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各使用单位必须设有化学危险物品专柜,并设专人管理和发放,用后立即将剩余化学物品收存起来。

(3)危险化学品专用库房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4)危险化学品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例,配备灭火设备以及通风、报警装置。

(5)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废液进行妥善处理、分类集中,不能随意倾倒。对于酸碱废液必须进行自然中和后方可排放。

(6)对于过期及无标牌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集中装箱、登记造册报环保办,由环保办找专业公司进行处理。

(7)使用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要避免引发火灾

a.储于钢瓶内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受热膨胀,压力升高,能使钢瓶爆炸;

b.有些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相互接触后会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

c.油脂等可燃物在高压纯氧的冲击下极易起火燃烧,甚至爆炸;

d.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除具有爆炸性外,还具有易燃性、助燃性、毒害性和窒息性,在受热、撞击、震动等外界作用下均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中毒等事故。

2.其它措施

(1)普及和提高个人自救技能。

(2)预案演练。专业演练与综合演练相结合。

(3)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管理,健全环保设施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制度,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

(4)合理利用水资源,尽量做到一水多用或循环使用,降低耗水量,减少污水排放量。

a.实验废水中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必须进行处理,达到国家废水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b.一切废油及有机溶剂,未经处理,禁止倒入明沟或下水道,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回收利用。

c.食堂的废水中的动植物油要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排放标准以下,方可排放。

d.对自备水源井要严加保护,在水井直径200米以内不许有污染源、渗井、渗坑、明厕所。在水井周围不许种植各种蔬菜和堆放垃圾。对饮用水进行消毒处理,定期化验,定期洗井,保护好饮用水源井。

(6)禁止焚烧垃圾、树叶及其它废弃物。

四、事故处置程序

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公司,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情况、污染源种类、数量、性质、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专家组成员接到命令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污染源种类、数量、性质为事故处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防止二次危害的发生。要对现场的重要物资、设备,特别是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的设备、器具组织安全转移。

现场指挥组成员应根据危害程度及范围、地形气象等情况,组织个人防护,进入现场实施应急。要尽快弄清污染事故种类、性质,污染物数量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等第一手资料,经综合情况后及时向专项指挥组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经批准后迅速根据任务分工,按照应急与处置程序和规范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处理过程、情况报指挥组。

1、现场污染控制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防止污染扩散;

(2)及时通报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员;

(3)参与对受危害人员的救治。

2、现场调查与报告

(1)污染事故现场勘察;

(2)技术调查取证;

(3)环境监测:一般要求水污染在4小时内,气污染在2小时内定性检测出污染物的种类及其可能的危害;24小时内定量检测出污染物的浓度、污染的程度和范围,发出监测报告;并采取污染跟踪监测,直至污染事故处理完毕、污染警报解除。

五、现场保护

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参加救援抢险的每个人都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确因抢险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主要痕迹、物证等。

六、组织事故调查和修订预案

进行现场调查工作,做到事故调查坚持实事求是,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篇3

一、目的

为科学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消除突发环境事件(以下简称环境事件)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规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发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重大事故发生后,坚持分级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各类发生或可能引发的环境事件,及时发现、预警、处置,提高防范环境的能力。

三、组织体系应急机构职责

(一)环境事件应急机构及职责

镇人民政府成立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环境应急指挥部)由镇长任指挥长,分管环保领导任副指挥长,镇环建站、党政办、派出所、综治办、财政所、食安办、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大有中心卫生院、大有畜牧站负责人为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环建站,负责全镇环境处理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其职责为:组织实施本预案,研究决定全镇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镇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镇环建站:组织拟定全镇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参与应急事件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镇党政办:负责协调参与环境污染应急事件后勤保障和资料收集工作。

镇综治办:配合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和发生环境污染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协调参与环境污染应急事件经费保障。

镇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放射源、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环境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危险镇域的安全保卫工作。

镇食安办:参与、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处置单位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

镇农业服务中心(含水利、林业):组织协调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总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水资源污染、林业资源病虫害防治和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农村能源建设等工作。水利站负责拟定重点流域的水资源调度,参与水资源环境污染现场应急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以及饮用水(含地下水)源地的应急监测和处置工作。林业站负责对农业外来物种入侵的监测,发布外来物入侵情况,并组织扑灭。

镇国土所:与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镇中心卫生院:负责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医疗救治工作。

镇畜牧站:负责畜禽养殖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分别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详细操作规范,在本预案启动后,按程序进入应急状态。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对于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重大事件,各相关部门应及时掌握动态。指挥部办公室设立接警值班室,负责接警、处警工作。进入预警期后,应采取以下措施: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公告,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数据收集。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立即处置污染源,防止危害、污染和事态扩大。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警信息后,立即对事件进行核实、掌握事件进展情况,根据对事件的初步判断认为需要启动应急响应时,及时向指挥部提出预案建议。需要有关应急处置支援时,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提出请示。

(二)响应措施

指挥和协调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接到预警报告后,按照事件发生、发生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做好应急防范措施。预案启动后,镇应急指挥部负责环境事件应急的指挥工作,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集结应急处置力量。

六、应急分队

各村(居)委相应成立应急分队,如有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按照属地原则,应立即组织应急分队投入事件处置和救援处理工作,应急分队构成如下:

1.大一居委(10人),负责组织人:邓小五。

2.石良村(12人),负责组织人:刘德书。

3.水源村(12人),负责组织人:冯明远。

4.指拇村(10人),负责组织人:王兴华。

5.大保村(11人),负责组织人:张承全。

七、后期处置

应急结束后,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善后处理组,负责受伤人员康复、脱险人员安置、死亡人员家属安抚、灾后环境评估、事故调查、取证等工作。

八、宣传、培训

指挥部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检测,应急处置人员培训,提高环境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

九、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篇4

境应急监测在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要求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是事故处理的核心工作。在社会经济生产活动中,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有发生,尤其是石油化工原料、产成品及有毒有害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均隐含着不同程度的突发事故因子。这就要求我们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监测、应急处理及其后置工作上力争做到最佳状态,为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提供有力有效的保障,最大限度减少生态环境的污染和人民的损失。因此,应建立先进的环境应急监测预警体系,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监测的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是及时有效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首要环节。

一、防患于未然,做好应急监测准备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难以预测,因此要求应急监测准备工作常备不懈。应急监测准备和响应贯穿于事前,事发,事后几个阶段,因此,防患于未然是事故防范的前提,在应急监测方面的准备措施包括:制定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标记重点源;应急监测培训及应急演习等。

(一)制定应急监测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

应急监测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为迅速、有效、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方案。用以明确事前、事发、事后的各个进程中,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以及相应的资源和策略等的行动指南。当事故发生时,各个基层单位和个人拿出一份根据实际情况事先制定的应急监测预案,积极响应。其中包括各部门组织分工、应急监测作业指导书、现场情况报告表等细节性文件,并且要求相关监测人员及一线人员应该掌握相关的应急作业文件。

(二)补充完备应急监测装备和仪器,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便携式应急监测仪器一般都是直接读数,响应迅速,可以通过简便的操作方法快捷的确定污染区域和浓度分布,为科学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提供最好、最有利的支持和保障。对于应急监测能力的建设不仅仅是针对于便携式应急监测仪器的要求,还包括防护装备,应急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目前有些地区监测站已经配备了突发性应急监测车,而且车上配备有车载式应急监测仪器和设备。

(三)标记重点源,为事发情况提供可靠依据和确切处理方法

在突发性应急污染事故中,因化学品泄漏等造成的环境破环占很大的比重,而且对其环境影响进行监测也是应急监测的重点和难点。在事前标记好可能会发生污染事故或存在有安全隐患的企业、化工厂等重点事故源,详细标记内容包括:企业概况、存储物质情况(物料在装置内的状态、容量,化学品名称,中间和最终产物,地理环境等),总图布置,周围敏感点人口分布等信息。掌握了数据源的信息,不仅为监测仪器的准备提供依据,同时也对监测布点有了初步的方案。若在此处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时能够即刻知道可能是何种污染物的泄露和采取何种应急措施处置就会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

(四)积极参加应急监测培训,主动开展应急演习

通过专业培训,才能很好的全面的掌握应急监测技术。培训过程中,应急监测人员不但能够清楚的认识、了解工作中的失误可能带来的后果,而且能够提高自身处理应急污染事故的素质和能力,增长应急监测处置经验。应急演习不仅可以使应急监测人员熟练掌握突发性应急监测的工作流程而且在使用应急监测仪器和设备中提高工作效率。正确率的提高和仪器设备操作的熟练,有效的节约了现场监测的宝贵时间。

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篇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快建立健全乡镇应急机制,制定本计划,快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环境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案。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分级治理、职责明确、反应敏感、高效运行的环境突发事件计划和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4.环境突发事件分类。

根据应急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制,应急环境事件主要分为三类:应急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环境污染事件、严重影响饮用水水质的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包括辐射同位素、辐射源、辐射装置和辐射废物。

1.5.环境突发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非凡的重大环境事件(Ⅰ等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等级),大环境事件(Ⅲ等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1.5.非凡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是非凡的重大环境事件:

⑴环境事件死亡1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

⑵500多人因环境事件需要疏散、转移,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万元。

⑶区域生

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的生存环境

重污染。

⑷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⑸因环境污染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⑹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存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1.5.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⑴因环境事件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20人以下。

⑵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⑶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

⑷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1.5.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几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⑴因环境事件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造成中毒(重伤)10人以下。

⑵因环境污染造成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1.5.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因环境污染造成乡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1.6适用范围。

黄泥乡范围内的突发环境事件。

2.应急组织体系

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办、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理组组成。

2.1应急指挥部

乡党委书记曹群担任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乡长刘海健、政协联络组长阳靖、副乡长匡迪之担任副指挥长,负责对黄泥乡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成员由党政办、企业办、综治办、工业园管委会的工作人员组成。

2.2应急办

2.2.1乡应急办设在企业办,主任由副乡长匡迪之兼任。

2.2.2应急办职责

在乡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协调上级应急监测组和专家咨询组及时开展应急处理工作;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处理一般环境污染事件;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应急处理组

2.3.1应急处理组由乡企业办工作人员组成。

2.3.2接报后第一时间到现场,维护秩序,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勘查工作,及时形成报告上报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协助上级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预防和预警

3.1信息监控

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开展对突发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包括对发生在乡外、县外有可能对我乡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传报。

3.2预防工作

3.2.1组织开展危险重点污染源调查,建立危险重点污染源数据库,实现数据动态治理;开展危险污染源四周环境信息调查。

3.2.2要指导工业园各区各厂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乡企业办存档。

3.3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①.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②.立即向县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

③.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④.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等保护措施。

⑤.调集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应急响应

乡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应急响行动,出现问题及时向县政府和县环保局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情况;需要应急力量支援时,立即向县政府和县环保局提出请求。

4.1应急处置

①.按照《黄泥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②.坚持以人为本,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③.控制污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扩散和蔓延,最大程度的降低污染危害。

④.应急处置工作立足长远,应彻底消除危害,保证污染无继发可能。

4.2安全防护

①.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向群众告知采用的安全防护措施。

②.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方式,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4.3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①、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②、污染源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③、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④、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4.4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危害和损失等有关信息,由乡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发布。对影响重大的事件的信息发布,应经县政府批准后,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5.应急保障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乡党委、政府充分掌握事件处置措施所需的一切应急力量。(人力、物力、财力)

6.附则

6.1奖励与责任追究。

6.1.1奖励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①.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②.对防止或拯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③.对事件应急预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6.1.2责任追究

在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

②.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备义务的;

③.不按规定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④.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⑤.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⑥.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⑦.其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6.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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