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7篇
应急预案是对突发事件应对后续工作的安排和跟进措施,大家在遇到某些特别事故时,需要启动应急预案,小淘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7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1
xxxx年元旦和春节将至,根据安徽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做好xxxx年元旦春节期间电信网络安全运行工作的通知》(通信传字58号),为提高用户感知,以响应“正德厚生,臻于至善”的企业核心价值观,特成立潜山移动应急通信保障小组,以保证网络正常运行,网络质量优良,网络性能良好。
一、组织机构:
组长:
成员:
二、各部门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网络指挥和调度,全权负责通信保障
通信保障组:受元旦春节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的领导,落实上级部门通信保障的要求,负责元旦春节期间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通信保障组下设基站、发电、线路、集客、有线宽带、综合覆盖6个保障小组,其中陈雯、郑经超负责基站和发电保障,罗本旵、余良友负责线路保障,汪奇、陈林负责集客保障,方成、徐礼彬负责有线宽带保障,罗本旵、陈玖负责综合覆盖保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机制
加强对各项基础网络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加强对核心网元、重要通信基站及电源、铁塔、天线等配套设施的巡检,对中心局房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二)预警机制
建立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通信保障预警的`监测收集工作。预警信息分为外部预警信息和内部预警信息两类。外部预警信息指行业外突发的可能需要通信保障或可能对通信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内部预警信息指行业内通信网上的事故征兆或部分通信网突发事故对其他通信网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对网络日常运行状态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上报和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保障组立即将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并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建议,由领导小组决策并启动本预案。
(二)信息通报
应急领导小组加强与应急任务下达的通信保障组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的工作效率。
突发事件发生时,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与突发事件有关的政府部门、重要单位和用户。
(三)应急任务下达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的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向通信保障组下达应急任务,通信保障组应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及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通信保障组在接到应急任务后,应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和恢复应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通信保障及抢修遵循先城市后乡镇,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2)通信保障组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7×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坚守工作岗位待命,建维部和各代维单位应在节日来临前5个工作日内向领导小组递交节日值班表;
(3)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4)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通信保障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5)维护人员和代维队伍要严格按故障处理时限要求及“先抢通后抢修”的原则对出现的故障进行处理;
(6)及时根据市场需求及重大活动及时向上级部门申请应急通信车现场保障;
(7)封网期间不允许进行任何网络调整工作;
(8)及时按照话务预测进行传输扩容和基站扩容工作;
(9)做好重要物资和备品备件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五)应急任务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领导小组解除任务,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在接到通知后,任务正式结束。
五、通信联络
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和部门见得通信联络畅通,要配备外网电话等。
六、信息报道
通过宣传增强运维人员节假日和重要通信保障期间网络保障的意识,提升公司品牌和美誉度。
七、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应组织做好设施损失、经济效益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以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汇报,不断改进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2
一、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元旦春节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科学、高效、有序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努力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莱芜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莱芜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元旦春节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包括:
1、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2、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
3、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4、冶金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5、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四、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上述安全生产事故,启动相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五、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要严格遵守值班工作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遇有生产安全事故紧急信息时要及时按规定报告,杜绝迟报现象发生;对事故性质以及伤亡情况等暂时不清的,要按照与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相同的要求第一时间先报送事故信息。不管是否属于生产安全事故,须先报告后再严格按规定和程序核销,绝不允许假借刑事犯罪或属非生产安全事故名义迟报甚至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要按照“打电话、减环节、赴现场”的要求提高信息报送效率,切实做到第一时间报送信息。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安监部门或者市安监局相关科室接到报告后必须在1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市安监局办公室、应急事故调查科;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书面续报事件的起因、背景、发展、处置、后果、影响和舆情等详细情况(特殊情况以手机短信形式发送)。1小时内未书面报送的,一律按迟报处理,并将追究责任。
六、联动响应
(一)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和所在地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先期应急救援处置,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避免事态扩大。要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险情扩大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二)市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市政府应急办汇报,并启动应急响应,通过市政府应急办向联动单位下达指令。各联动单位接到指令后,按照部门职责和各自的行业规范,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对未构成较大及以上事故但属于敏感事故的救援处置,也要坚决快速执行市政府应急办或市安委会办公室下达的指令。
(三)建立职责明确的事故救援指挥体系,做到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协调联动、科学施救。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设现场救援、医疗卫生、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社会稳定、新闻宣传等专业小组。指挥部要充分发挥专家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及救援队伍指挥员的作用,实施科学决策。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划定警戒区域,及时疏散和安置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疏导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必要时,对事故现场隔离保护,尤其是矿井井口、危险化学品处置区域、火灾灾区入口等重要部位要实行专人值守。
(四)各联动单位要在接到指令后快速赶赴事故现场,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按要求和职责参与指挥部和各专业小组的工作。联动单位之间要做好信息沟通,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3
一、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提高对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尽量杜绝因各种原因引起的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故的发生。对各类可能引起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检测、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统一领导、分部负责。行政办负责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各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完善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应急处置体系,对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和可能发生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4、要重视开展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防范和处置的培训,组织员工广泛参与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指挥体系和职责
1、应急指挥组织及职责
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时,行政办牵头成立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协调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行动保障工作。
2、日常管理机构
设立专职的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监测机构,该监测机构负责日常定期监测水质情况、二次供水设施的安全巡查,预防水质污染事件发生,若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则由该监测机构直接向行政办汇报,并配合行政办协调处理应急处置工作。
三、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采取的措施
1、立即停止一切供水,封存保护二次供水现场,以便相关部门检测;
2、二次供水监测机构立即向行政办、卫生行政部门等报告突发事件情况;
3、行政办牵头成立水质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各部门及时配合卫生医疗部门救治因水质污染受害的病人;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检测等工作,待水质污染事件有效控制后,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恢复供水。
四、总结报告,存档备查
1、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结束后,各部门在行政办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水质污染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置情况、病人救治情况、处置措施情况、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教训,提出需该进的意见。后期的总结报告由行政办进行存档备查,同时将事件总结报告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2、对于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和处置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培训与预演
1、邀请主管的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行政办不定期开展模拟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
3、对各部门员工广泛开展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和教育,指导员工以正确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
六、严格执行,责任到人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和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4
为使项目部全体员工春节度过一个平安、快乐、和谐的节日,确保节日期间安全形势稳定,特作如下安排:
一、春节期间的岗位巡检工作
春节期间施工现场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有规律的在施工现场巡查,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处置,并及时、如实上报。
落实好春节期间安全保证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等应急资源,加强应急准备情况的检查,完善应急救援机制,达到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故的发生。
二、春节期间防火安全保证措施
春节期间,在施工现场要严格遵守防火规定和现场的防火制度。在工作中要认真执行个人的防火责任制。
一旦发生火警要按消防组织的分工进行自救,不能自救时要及时打119电话报警。
值班室内火炉取暖时有专人负责看管,。不准用电炉子取暖。不准在炉子上、烟道上烘烤衣物,炉边不准堆放易燃物。
春节期间为防止火灾事故,不准在堆放易燃、易爆材料的'地方用火,用电炉,不准在库房生火取暖做饭,不准私自乱拉乱搭电线等。如不按上述规定执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分别按照“谁违章谁负责”及“三不放过”的原则给予责任处罚,赔偿经济损失,追究事故责任。
三、春节期间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措施
春节期间施工现现场的用电:施工用电、生活用电除值班室照明电以外其余用电均断电。确保春节期的用电安全。春节期间定期检查电路是否有雨水打湿而导电的情况、配电箱是否进水、现场机械设备电机用木模板进行覆盖。
四、防盗安全措施
1、制定防偷盗等相关制度及工作措施,明确每个成员的职责分工和具体任务,做好各项保卫工作。
2、坚持每天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的定人、定时巡逻检查,特别针对重点部位(办公楼、供配电系统、电缆线路、钢筋料场、综合仓库等)要勤作检查、巡视,确保安全。
3、保卫小组人员不得擅自放他人(包括老乡、熟人等,进入工地)更不得让他人在工地留宿过夜。
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5
(一)消防组织架构:
1、指挥部:由管理处主任和保安主管任总指挥和副总指挥;
2、保障小组:由工程部人员组成;
3、抢救疏散小组:由管理处办公室人员以及管理处其他部门人员组成;
4、灭火小组:由保安队长和小区全体保安人员组成(小区义务消防队员)。
(二)报警程序:
监控中心值班员发现消防系统报警信号或接到火警报告后(尤其是消火栓报警),应:
1﹑用对讲机通知巡逻保安员或管理员迅速赶往报警现场核实,查明报警原因;
2、巡逻保安员或管理员接到火警通知后,迅速赶往报警地点核实;
3、经报警地点现场检查属误报,立即进行系统复位;
4﹑现场检查人员确认属实,立即中控室值班员反馈,说明火势大小、燃物质的属性;
5、向主管报告,据火势大小征求意见向消防部门报警,报警述语:"我们是百帝苑小区,位置在江岸区西马路85号号现××楼××层发生火灾,燃烧物质中xxx,请求灭火。"并记录报警时间。做到:报警准确、通迅畅通,迅捷清楚;
6、做好火警相关记录。
(三)发现初期火警,现场人员应该:
1﹑应立即按动现场附近手动报警器按钮,同时用对讲机或消防电话向中控室报告内容包括火警具体地点、燃烧物性质、火势蔓延方向等;
2﹑立即按照灭火策略及方法利用附近的灭火器进行扑救,尽量控制火势蔓延并将火灾扑灭在火灾初期;
3﹑中控室收到收到报警信号后,应使消防主机处于联动状态;
4﹑启动该区域电梯迫降按纽,迫降电梯;
5﹑启动该区域正压送风机和排烟机;
6﹑如火灾发生在地下车库,还要启动消防广播,引导客户疏散;并迫降倦闸门。
(四)若火势较大,灭火器不能扑灭大火,
1﹑现场人员应打开火灾现场附近消火栓;
2﹑按动消火栓报警按纽报警;
3﹑同时接好水带扑灭火灾;
4﹑如果火灾现场在楼层,则应用沙袋堵在电梯厅门口,防止水进入电梯,损坏电梯;
5﹑中控室接到消火栓手报信号后,立即启动消火栓泵。如果接到水流指示器报警,则立即启动喷淋泵。
(五)消防总指挥接到报告后:
1、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及有关人员查询起火的具体方位、燃烧物质、人员分布及疏散情况,消防设备的运行状况及灭火人员的到位情况;
2、命令监控中心值班员启动相应的消防系统,监视报警运行信号,打开应急广播,根据失火的方位、火势的大小,通知小区有关的人员紧急疏散;
3、命令各级指挥员根据各自的分工,各就各位,明确布置救人、疏散物资和灭火方案;
4、掌握火场扑救情况,命令火灭现场抢救指挥员使用安全通道紧急疏散火警现场及可能受影响范围内的人员。
(六)保障小组接到报警后:
1、在工程主管领导下,负责消防设备的正常运作;
2、切断电源火灾现场电源,关闭所有非消防用电设备,启动备用电源;
3、确保消防供水;
4、确保通迅联络畅通;
5、确保消防电梯正常运行。
(七)现场灭火组指挥员接到指令后:
1、根据总指挥的命令,带领义务消防队员,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
2、确切判断燃烧物质的性质,决定和指挥义务消防队员使用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灭火;
3、迅速向总指挥报告火灾现场情况;
4、向总指挥建议采取和改变某种扑救方式;
5、根据现场需要通知消防中心值班人员操作相应的消防设备。
(八)现场抢救疏散组指挥员接到指令后:
1、指挥抢救组火速赶赴现场,本着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按顺序救护人员,抢救物资;
2、引导用户从消防走火梯疏散到首层,无法从消防走火梯疏散到首层时,引导用户疏散到天台上风处等待营救,并组织水枪掩护;
3、逐房检查,核实疏散人员是否完全撤离火灾现场;
4、指挥引导火灾区域人员安全疏散;
5、指挥医疗救护小组运输组救护重伤员到附近医院进行抢救;
6、指挥运送火场急需灭火消防器用品;
7、指挥看护组看护好贵重物品;
8、指挥保安人员维护好小区外围秩序,防止不法分子趁机盗窃、破坏,严禁非救火人员进入和靠近小区;
9、指挥清除路障,指挥无关车辆离开现场,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10、安排人员在主要路口等候引导消防车到达现场。
(九)灭火的策略及方法:
灭火策略有以下几种:
1、室内灭火,内攻近战--扑救楼层火灾要深入内部,打近战。进攻的途径可从建筑内部的楼梯间、廊等,也可由外部从窗口、阳台或临时架设的消防梯、登高消防车等进入楼层内,进行灭火。
2、楼房火灾,分层截击;下层火灾,上层设防--这两个方法相似,主要是为了防止火势在垂直和水平方向蔓延。在起火的楼层部署灭火力量的'同时,要在受火势威胁较大的上面楼层部署力量堵截火势;在起火层的下层也要部署一定的力量,防止蔓延。
(十)疏散救人的方法
1、由指挥部发出疏散指令,消防中心利用广播引导人们从消防梯疏散到安全地带,抢救疏散组负责安排疏散工作。
2、疏散顺序:首先为着火层人员,其次是着火层上一层人员,再次为着火层上二层人员,并依次往上。当火灾层以上很有可能受火灾影响的人员全部疏散后,开始依次疏散火灾层下一层、下二层人员。
3、疏散时注意墙角、门旁以及桌子和其他物体的下面,以防受困人员疏漏。
4、当楼层火灾面积大,受困人员较多时,可先引导、疏散受困人员到安全地带,然后再设法转移到地面。
5、如被困的人员无法利用消防楼梯疏散时,可利用云梯、曲臂车等登高工具,架设在楼房安全位置实施抢救;也可利用室外排水管或安全绳抢救被困人员;也可张开救生网或帆布,把棉被铺在地面,以供被困人员跳楼逃生。
6、当火场被困人员暂时无法施救时,可利用消防广播引导火场人员进行自救:如用被条连结成绳吊落下层的方法;或密闭窗、堵塞孔洞,防止烟气窜入房间,再用水淋湿门窗降温,清除这些部位的易燃物品,防止火势蔓延进来,若房内有救生器材,则引导他们使用这些器材,如救生绳、缓降器、救生袋进行自救。
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普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维护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普洱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普洱市行政区域内各县(区)发生Ⅳ级及以上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是指由于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污染、发生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事件(如:地震、洪灾、严重干旱、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库大坝(含: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等,导致水源枯竭、供水系统设施设备发生事故引起的突发性事件(如:爆炸、倒塌、失控、毁坏、严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输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区受淹(或导致房屋倒塌、道路塌陷)、传染性疾病爆发、战争和恐怖活动等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等引起的供水突发事件。
1.4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级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按照其可控性、影响城市供水居民人口数量和供水范围的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等级,即: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
1.4.1Ⅳ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未恢复供水: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
(2)5000户以上10000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1.4.2Ⅲ级(较大)供水突发事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未恢复供水的: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以下重伤;
(2)计划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1.4.3Ⅱ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未恢复供水的: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50人以上100以下重伤;
(2)计划外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省人民政府、省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发布涉及本辖区的
Ⅱ级预警供水突发事件。
1.4.4Ⅰ级(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未恢复供水的: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
(2)计划外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4)省人民政府、省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发布涉及本辖区的Ⅰ级预警供水突发事件。
1.5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生活用水、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监控和管理,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及早发现、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尽量避免或减少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各司其职,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针对供水突发事件级别,采取应对措施,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供水企业的行内资源,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供水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
(3)快速反应,联动处置。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资源整合,专群结合。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组织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应急管理,促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普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和事发地供水企业组成。
2.1应急组织体系
2.1.1普洱市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需要,成立普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普洱市各县(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其中:
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外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市民政局、普洱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供水企业。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可递补增加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为市应急指挥部成员。
2.1.2普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普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市应急办设在市水务局,市应急办主任由市水务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应急期间,市应急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要求有领导带班,应急值班电话:。
2.1.3现场应急指挥部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临时任命。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2.1.4现场应急工作小组
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14个现场工作小组,即:供水抢修组、监测评估组、医疗救护组、污染处置组、治安警戒组、交通保障组、通信保障组、物资保障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发布组、市场维稳组、对外工作组、技术专家组、善后处置组。
以上工作小组的成员组成单位及工作职责详见附件2。
2.1.5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区)相应成立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1.6事发地供水企业
各县(区)供水企业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企业应急指挥机制和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抢险装备,负责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自身能力范围内的有关应急工作。
2.2应急工作职责
2.2.1市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指挥和协调一般和较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配合重大、特别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协调跨地区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负责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器材及相关设施等。
(4)协调市级有关部门、部队参与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
(5)负责启动、变更和终止应急响应。
2.2.2应急办工作职责
(1)执行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3)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应急抢险工作及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
(4)承担编制和修订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
(5)对各有关单位履行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6)加强与毗邻地区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
(7)建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抢险专家库和抢险队伍联络网络,组建应急抢险专家组;
(8)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其他有关应急工作任务。
2.2.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供水突发事件工作流程和有关制度,在市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市政府办公室:代表市人民政府负责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与市直其他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的协调配合;代表市人民政府请求省内外有关部门的技术、物资支持;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向境内外新闻媒体发布新闻信息等。
(2)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3)市水务局:负责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城市应急供水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市应急供水工程建设;开展重要江河流域和湖
泊防洪规划、涉河工程建设等供水管理工作;负责江河洪水和旱情的监测预报;负责全市城市应急供水工程建设;做好滇池流域水源流量以及各水库备用水源流量的监控,及时与省水利部门联系;负责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做好供水应急保障工作。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在建、已建尚未验收移交工程的已建供水管道设施齐全,督促、指导各区及建设业主完成在建、已建尚未验收移交工程的已建供水管道设施齐全,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安全供水计划;管理市政府直管公房的供水安全,做好城市危房的供水安全,配合做好排险和紧急情况下的群众转移疏散工作。
(5)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普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调查处理等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的救助工作,管理、分配救助应急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应急工作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救灾信息。
(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通信企业,负责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的通信工作。
(7)市教育体育局:配合有关部门对市县(区)两级学校开展供水安全检查,督促各学校疏通内部供水管网;组织开展全市有关学校师生供水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发生突发供水事件时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
(8)市公安局:配合做好工程抢险救援队伍行进路线的交通管制和秩序维护。
(9)市财政局:保障必要的经费开支,确保突发事件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供给,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10)市自然资源规和划局: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全市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随时提供有关情况。
(1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水源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组织协调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专家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及时报告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和人员疏散等运输保障工作;参与由交通运输事故造成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指导配合供水紧急事件处置过程中涉及公路损毁、抢修破路等事宜的应急处理。
(13)市商务局:负责从商场、超市、菜市场调配(征用)事发区域急需的生活日用品、方便食品、桶装水、矿泉水、蔬菜、猪肉等物资,组织协调应急区应急物资的供应,并行使管理职能。
(14)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应急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应急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应急区疫情和防治信息;负责水源水和自来水水质监测和水质卫生安全评估以及数据收集和汇报工作,加强预防疾病流行监控工作,参与事故卫生技术调查工作。
(15)市外办:负责处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事宜,负责接待、协调外国及港澳台新闻媒体的采访。
(1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事件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件发生,负责应急期间的物价监控与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
(17)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上级指示,参与协助应急处置有关工作,主要负责营救遇险群众、转移重要物资、协助参与工程抢险、排险以及城市应急送水等城市应急供水任务,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事件受灾区的正常生活。
(18)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测预报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对汛情、旱情形势做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及时组织力量,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突发事件发生后提供发生突发事件区域的气象情况资料。
(19)普洱供电局:负责所辖供水设施的供电安全;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城市供水应急工作,保障城市供水应急措施的电力供应和灾后电力恢复;负责保障事故地区和供水系统电力供应;用户供水设施、电气设备、供电线路突发故障时,供电局有关人员应立即赶往现场协助用户进行抢修。
(20)市民政局:做好经应急管理部门灾害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帮助其度
过难关;协助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
(21)各县(区)人民政府:在普洱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后期处理工作;同时,按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各县(区)供水企业: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企业应急指挥机制,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救援抢险设备,负责做好供水突发事件即时处置和自身能力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2.2.4现场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各应急小组展开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主要职责包括:
(1)划定事件现场警戒范围,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研究判断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制定抢险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现场处置,组织控制和消除事件危害源;
(3)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建议,经市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各现场应急工作小组职责详见附件3。
3预测预警
3.1预测监测
各县(区)人民政府、执法、环保、水利、卫健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各县(区)供水企业要加强对供水范围内设施监控,确保供水能力和供水水质,对有关可能导致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应密切关注,及时进行分析,研究确定应急措施,事态严重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2预警分级
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影响的范围,突发供水事件的预警级别对应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其中Ⅰ级为最高级别,Ⅳ级为最低级别。
3.3预警发布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根据紧急和危害程度,依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Ⅰ级预警报请省人民政府发布,Ⅱ级预警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Ⅳ级、Ⅲ级预警由市突发供水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4预警措施
3.4.1Ⅲ级、Ⅳ级预警措施
(1)立即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公告;
(2)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4)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有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控;
(5)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3.4.2Ⅰ级、Ⅱ级预警措施
(1)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
和转移重要财产;
(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5响应准备
(1)做好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应急供水的思想准备。
(2)做好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城市应急供水组织指挥机构,落实应急供水责任人、应急供水队伍和供水突发事件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加强应急供水专业机动抢险队和应急供水服务组织的建设。
(3)做好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旱损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隐患的水库、堤防、涵闸、泵站、输配水设施等各类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
(4)做好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抗旱预案、城市应急供水方案、城市排水事件应急方案。对昆明自来水集团供水范围内的城市供水,要做好各个供水片区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后相应的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切实保障城市供水。
(5)做好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应急供水物资,合理配置种类,在供水突发事件易发重点区域应储备一定数量的
抢险物资。
(6)做好通信准备。保证预警反馈系统的运行完好,充分利用公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及下达。
(7)做好城市供水检查。以查组织、查工程设施、查预案、查物资及查通讯为主要内容分级检查。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城市供水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6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的政府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及时更新发布预警信息。上级人民政府认为下级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不恰当的,应责令下级人民政府改正或直接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发布信息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在原公布范围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与事件分级相对应,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等级,即: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i级(特别重大)。
4.1.1响应条件
(1)Ⅳ级(一般)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
②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下的。
(2)Ⅲ级(较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以下重伤;
②计划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3)Ⅱ级(重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50人以上100以下重伤;
②计划外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i级(特别重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
②计划外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③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1.2响应措施
(1)Ⅳ级响应措施:事发地政府和城市供水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减少损失,同时组织力量对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并向市应急办报告。在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市应急办请求扩大应急。市应急办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必要时给予应急处置指导和支持。
(2)Ⅲ级响应措施:由市应急办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市政府或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市应急指挥部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接管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调动供水企业、属地政府,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或报请省政府派出工作指导组帮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予以配合。
(3)Ⅱ级(响应措施:由市应急指挥部报市政府同意启动本预案,并宣布城市供水进入应急警戒状态,同时立即上报省政府,接受省指挥部统一指挥,上移指挥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限制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削减工业用水;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4)i级响应措施:由市应急指挥部报市政府同意启动本预案,并宣布城市供水进入应急供水状态,同时立即上报省政府,接受省指挥部统一指挥,上移指挥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停止供应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关闭相关给水阀门;限制工业用水;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4.2信息报告
4.2.1信息报告程序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任何公民均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110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或供水相关部门报告。
相关城市供水企业在发现或接到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报告后,要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并在30分钟内向所在地供水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紧急,可先采用电话报告,书面报告后补的方式。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事发地供水主管部门在接到供水突发事件报警后,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迅速了解和汇总相关信息,甄别供水突发事件等级与发展趋势。在发生1小时内由事发地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向本级政府和市应急办报告事件情况。
市应急办接报后按照灾害危害程度及时进行分析研判,若认定为较大及以上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其他相关单位;若确认为特别重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立即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4.2.2信息报告内容
报告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初步判断事件原因;
(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用户(减压、无水)范围,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展趋势;
(3)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先期处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
(5)事件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
4.2.3信息共享和处置
(1)信息共享和处理原则。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共享和处理的基本原则主要应包括“迅速、准确和直报”三原则:
①迅速:最先接到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②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应主观臆断;
③直报:发生严重、特别严重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最先接到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应报告应急指挥机构,由应急指挥机构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
(2)信息共享和处理内容
①接到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后,市应急办应立即核实其真实性,应判定事件类别和级别;无法核实其真实性的,应在1小时内指令事件发生地有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核实。
②供水突发事件一经确认,市应急办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③根据市应急办的报告,市应急指挥部视情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④市应急办应迅速通知专家工作组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并应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指令赶赴事件现场。
⑤可能或发生Ⅰ级、Ⅱ级突发供水事件时,由省人民政府按程序及时通报相邻省(区)。
可能或发生Ⅲ级突发供水事件,涉及或影响相邻州(市)的,由市人民政府及时通报相邻地区;可能或发生Ⅳ级突发供水事件,涉及或影响到相邻州(市)的,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通报相邻地区。
⑥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有外籍或者港澳台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应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外事办、台办等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上报。
4.3应急处置
4.3.1先期处置
(1)突发供水事件的评估
①评估内容:明确突发供水事件的性质和类别,预测可能的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确定突发事件的级别;评估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得当,应急能力是否达到控制突发事件的需求等。
②快速评估步骤:通过对突发供水事件发生地区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并迅速对现有信息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评估意见,
为技术应急和行政决策提供依据。
(2)突发供水事件的确认。Ⅰ级供水突发事件由省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确认;Ⅱ级供水突发事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专家进行确认;Ⅳ级和Ⅲ级供水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确认。
(3)先期处置措施。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供水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划定突发供水事件级别之前,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先期处置可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②紧急调配行政区域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③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④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⑤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⑥有可能波及其他县(区)的,要及时通报;
⑦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4.3.2扩大应急
(1)Ⅳ级扩大应急。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达到Ⅳ级突发供水事件标准的,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指导和协助。
(2)Ⅲ级扩大应急。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根据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报告,达到Ⅲ级突发供水事件标准的,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及有关专项预案,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进行处置:
①成立市指挥部,召开指挥部工作会议;
②市指挥部派出有关人员到现场指导处置工作,负责现场信息的收集报告和联络协调工作;
③发布启动有关应急预案的指令;
④对事发地县(区)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指示,责成市级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⑤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必要时由当地人民政府派出掌握少数民族语言的工作人员参加处置工作;
⑥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请求部队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⑦根据突发供水事件的级别和发展态势,市指挥部副指挥长赶赴事发地靠前指挥。必要时,市指挥部指挥长到现场指挥;
⑧向市应急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省人民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向周边州(市)通报情况。
⑨传达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
(3)Ⅰ级、Ⅱ级扩大应急。达到Ⅰ级或Ⅱ级突发供水事件标准的,事发地的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最迟不应超过2小时。同时,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待上级预案启动后,在上级应急领导机构的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4.3.3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Ⅱ级响应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在国家和省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预案有关规定实施应急救援。
进入Ⅲ级响应后,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成员单位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支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采取紧急处理行动。
一般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协助事发地政府和城市供水企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当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是由于城市水源遭受污染或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事件引起时,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预案执行,启动《普洱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
4.3.4紧急处置
(1)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以及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接报后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①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件扩大;
②迅速派人赶赴事件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信息收集工作;
③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部署和指挥,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
处理等事宜,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共同实施供水应急和紧急
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④供水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
时内写出事件快报,报送应急指挥机构,如情况紧急可越级上报。
(2)当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当地应急力量不足时,应报请上级城市供
水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支援。
4.3.5治安维护
市公安局、武警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3.6人员防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根据不同类型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时对抢险救援人员危害性的不同,在抢险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抢险救援任务之前,为应急人员配备相应应急装备和防护装备,明确进入和离开事件现场的程序,确保应急人员的安全。
4.3.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如供水突发事件进一步升级,需要广大社会力量予以支援时,由市应急指挥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社会力量动员范围、组织秩序、决策程序进行等,发动社会力量为当地群众提供资金和物资帮助。
4.3.8信息发布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损害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等。
4.4应急终止
4.4.1应急终止的条件
应急终止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对于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现场得到控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有关危险因素己经消除;
(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
(3)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己无继续的必要。
4.4.2应急终止程序
(1)Ⅰ、Ⅱ级应急终止
①恢复正常供水后,由发布启动预案的城市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宣布结束,或者由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经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审核批准后结束;
②现场应急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③状态终止后,继续对事件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2)Ⅲ、Ⅳ级应急终止
①由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由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②现场应急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③应急状态终止后,继续对事件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保险理赔、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处理等事项),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评估
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由省政府、国务院或授权有关部门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评估,市政府做好配合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组对较大及以上的供水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由事发县(区)政府负责调查,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调查评估的主要内容有事件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6应急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按照应急分工和本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6.1通信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随时接收省、市政府的指示和事件发生地的事件信息;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6.2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确保应急物资和应急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6.3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应急需要,快速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进入救灾现场,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市有关医疗机构根据需要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必要时组织动员市红十字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6.4物资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资金保障;政府各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供水企业每年为应急抢险设备及演练工作提供资金保障,配齐抢险物资、机械设备、机具、车辆等,确保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抢险物资的供应。
6.5技术保障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开展供水应急工作管理模式、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研究,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市、县(区)政府建立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各供水企业负责建立完善的技术文件、技术人才、技术措施保障体系。
6.6宣传保障
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预警、应急响应启动和应急救援等信息,满足居民知情权,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权威。供水企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传播与供水应急有关的信息。新闻媒体报道应客观、公正,并以正面报道为主。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
7.1.1宣传教育
各级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公众应对供水突发事件技术教材和应急手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教育,普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7.1.2业务培训
各级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应针对供水突发事件特点,组织有关人员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应对供水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确保供水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措施准确到位。
供水企业应加强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的能力;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2预案演练
各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预案演练计划,按照应急预案及相关预案的规定组织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城市供水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供水事件应急演练,提高供水工作人员的抢险救灾能力,确保负责应急、抢修的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准备状态。
7.3奖惩制度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供水企业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政府或应急预案或有关应急实施方案,确保本预案各级预案相互衔接,应急工作高效协同。
8.2预案演练
预案编制单位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本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8.3预案编制和解释
本预案由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并负责解释,报市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部门备案。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7
为了有效防御灾害性洪水,规范防洪防汛程序,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的减轻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规定,结合本工程项目防洪防汛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防洪防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事故现场总指挥由项目经理部经理xxx担任;
2、伤员营救组由副经理xxx担任组长,施工队各班组分别抽调作业人员组成;
3、物资抢救组由施工队长xxx担任组长,施工队各班组分别抽调施工人员组成;
4、保卫疏导组由后勤人员和施工队各班组分别抽调施工人员组成;
5、抢险物资供应组由物资负责人曾德和担任组长、施工队各班组分别抽调施工人员组成;
6、后勤供给组由项目部办公室人员组成;
7、现场临时医疗组由现场医护人员和施工队各班组分别抽调人员组成;
8、防洪防汛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为项目部办公室。
二、项目经理部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能和职责
1、事故现场总指挥的职能和职责:
a、所有事故现场操作的指挥和协调;
b、现场事故评估;
c、保证现场人员和公众应急行动的执行;
d、控制紧急情况;
e、现场应急行动的指挥;
f、作好应急救援处理现场指挥权转化后的移交和应急救援处理协助工作;
g、做好消防、医疗、交通管制、抢险救灾等各公共救援部门联系工作。
2、伤员营救组的职能和职责:
a、引导现场作业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
b、对受伤人员进行营救至安全地带。
3、物资抢救组的职能和职责:
a、抢运可以转移的场区内物资;
b、转移可能引起新危险源的物品到安全地带。
4、保卫疏导组的职能和职责:
a、对场区内外进行有效的隔离工作和维护现场应急救援通道畅通的工作;
b、疏散场区外的居民撤出危险地带。
5、抢险物资供应组的职能和职责:
a、迅速调配抢险物资器材至事故发生点;
b、提供和检查抢险人员的装备和安全配备;
c、及时提供后续的抢险物资。
6、后勤供给组的职能和职责:
a、迅速组织后勤必须供给的物品;
b、及时输送后勤供给物品到抢险人员手中。
7、现场临时医疗组的职能和职责:
a、对受伤人员作简易的抢救和包扎工作;
b、及时转移重伤人员到医疗机构就医。
三、调度值班
项目部成立相应的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汛期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
在险情发生第一时间及时上报应急救援总指挥,同时上报企业总部领导。
四、应急准备
1、项目部办公室在防汛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各施工班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准备工作。
2、办公室负责做好天气预报信息的收集、跟踪和传递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汛期的值班人员,并做好记录。
3、接到项目部施工队各班组按照所在地发布的有关紧急警报通知后,项目部防汛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全体人员应立即召开会议,并组织作好抗灾准备工作,督促做好各项应急措施,工地现场应加强巡逻检查,配备好抢险器材和物资。
4、办公室组织施工队各班组制定水灾事故处理的应急预案措施。
5、施工队各班组按防汛区域做好应急措施,使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畅通,加固临时用电线路,保证通讯畅通。
6、危险品存放应有明显的标志,防止洪水将其搅乱、混杂、流失,造成事故,需需要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7、项目部防汛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检查,办公室督促各部门做好检查并记录。
五、应急响应
1、项目部办公室负责联络防汛应急响应有关事宜,并组织施工队各班组实施应急响应的预案。
2、施工队各班组应积极配合办公室工作,并按制定的应急响应预案实施。
3、当发生严重意外防汛情况时,防汛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立即报告政府有关部门,以求得援助和指导,并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同时应组织全体抢险人员根据灾害事故情况的特点,实施有效的应急措施,争取短时间内,努力将损失、不利因素降至最小程度或消除。
4、 当发生一般意外事件时,各部门按应急措施进行事件的处置,及时撤离人员和重需要物资,控制和防止事件扩大,努力将损失或不利因素降至最小程度。
当确认发生防洪防汛事故时,由现场负责人下令,报告值班室,组织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将施工机械加以安置保护,现场施工人员由班组长带队全部撤离。被困施工人员来不及撤离的,应选择地势较高地方躲避洪水,进行自我保护,等待组织救援。
六、组织抢险
1、项目部组织施工队各班组及时清点人员,确认有无被困人员,并集结待命,不得私自外出;
2、项目部组织抢险突击队,由施工队各班组抽调精壮工人组成,负责安装堆砌砂袋,规范水流方向;
3、配备充分照明、救生设备,由项目部组织身体素质好、水性高的工人执行搜索救援活动;
4、在发生水灾时,如设备不能撤离到安全位置,应使设备处于动力关闭、加固和适当防护状态,防止设备造成不必需要的损坏。
5、卫生员做好准备,并视汛情提前与定点医院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