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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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篇1
按照中省市关于全面开展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相关要求,我区扎实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中省市区自建房安全专项会议精神,我局x日组织各镇(街道)相关负责人召开全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会,传达相关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工作,会后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x日下午,我局再次组织各镇(街道)负责人召开调度会,就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再部署再安排,会后立即安排专业人员深入各个镇(街道)做好集中排查的检查、指导工作,发现问题,现场交办。
x日上午我局召开工作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对下一步工作任务再强调再细化再部署,确保高质量高标准顺利完成全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x日下午,我局联合x街道办事处对社区排查人员进行了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业务培训。
截至目前,针对初步排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我局已督促各镇(街道)采取停止经营、警戒封存等临时管控措施-省略…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对于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房屋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做到应保尽保。
二、存在问题
一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对自建房的'.管理不规范,自建房产权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导致随意改扩建、自主经营、租赁现象发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二是多年来行业没有出台针对私自改扩建的建设、鉴定标准。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按照《x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职责分工明细表》加大对各镇(街道)各类房屋排查的督查力度,加强对辖区经营性的自建房、人员密集片区重点房屋的动态监测,对排查出的疑似危险房屋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二是及时组织人员鉴定,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即查即改,对废弃的危旧房屋根据实际,能拆除的实施拆除。
2024年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篇2
农村房屋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乎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的成色。20xx年10月以来,xx省切实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使命担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按照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截至20xx年12月底,全省超过1.3万个行政村已全部开展排查,覆盖率100%,基本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工作,实现了国家和省工作方案明确的阶段性目标。
快:思想高度重视,行动迅速有力
xx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省长吴政隆、副省长费高云第一时间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20xx年10月12日,费高云召集会议,专题研究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提高政治站位、科学组织实施、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督促指导,加快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向党中央、国务院交出满意的“江苏答卷”。20xx年国庆节假期后第一天,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会议,研究起草省一级工作方案。20xx年10月13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集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负责同志,落实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部署启动排查整治工作。各市县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行动,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并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压茬推进整治工作。
实:健全工作机制,深化组织推进
xx省政府建立了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省长费高云和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省长赵世勇共同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省政府联系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部门的两位副秘书长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在国家“5+8”部际协调机制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增加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单位,形成了具有江苏特色的“5+12”省级协调机制。20xx年12月15日,费高云、赵世勇召开省联席会议,听取近期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建立了工作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各设区市也成立了相应的市级协调机制,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切实加强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合力推动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严:加强督促检查,压实主体责任
20xx年12月8日至11日,省联席会议组织成员单位分成5个组,赴13个设区市开展专题督导。督导组共现场走访15个县(市、区)、17个乡镇(街道)、22个行政村,与镇村两级开展重点排查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流,实地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向省联席会议作了详细汇报。重点排查期间,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两次印发专题通报,向各设区市政府通报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特别是重点排查工作进展情况,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印发6期工作简报,传达国家和省最新部署要求,宣传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常州、盐城、扬州、镇江、宿迁等市组建专题督导组,挂钩县(市、区)开展督导。
准:突出技术支撑,强化宣贯培训
为从技术层面指导各地做好排查整治工作,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一时间组织业内专家,编制《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性评估及鉴定技术指南》,同时开展专题培训;市县两级也及时组织培训,全省共有近两万人参加,为加快推进排查整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南通市编制《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技术规程》,组织十余家鉴定检测机构与县(市、区)进行工作对接。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由局内多个相关业务处室参加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技术组,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东台市、泰州市海陵区等落实省工作方案要求,聘请第三方机构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协助开展排查整治,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和排查准确性。
下一步,xx省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力争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整治和农村房屋全面排查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重点整治和全面排查。针对前期排查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迅速组织开展整治。对于经排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发生事故;对于其他经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组织安全性评估、鉴定,制定整治方案,切实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县镇村三级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一处、销号一处,同时加快对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全面排查,内容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坚持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同步推进全面整治工作。
二是加快完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针对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工作的保障政策,特别是对于生活困难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托底保障政策,避免相关农户返贫、致贫。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探索建立农村房屋建设和使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是强化技术支撑和宣传引导。深入开展相关技术标准、政策文件的宣贯培训,动员相关技术单位及其技术人员积极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农村房屋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引导产权人(使用人)主动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024年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篇3
一、总体要求
深刻汲取一些地方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按照边排查边整改,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原则,以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为重点,加强老旧农村住房安全长效管理,以“不住危房、不用危房”为标准,实现农村房屋安全有保障。
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对用作经营农村房屋的重点排查;20xx年6月底前,在重点排查的基础上,基本完成对农村房屋的全面排查和对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的重点整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对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目标任务。同时建立“数字农房”信息管理xx台,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农村房屋设计建造和质量监管水xx,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按照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各村两委排查、安全隐患评估(鉴定)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分类集中整治的程序,扎实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开展排查摸底。注重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自住和经营两种使用方式,充分运用排查整治app,全面摸清本村内的所有房屋基本情况(见附件2和附件3),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xx台。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1.分类登记统计。各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要摸清区域内房屋底数及房屋责任主体、类别(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经营等)。在20xx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
2.集中重点排查。镇建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业机构参与,重点对辖区内农村房屋开设的住宿、饭店、茶馆、商铺、仓库等人员聚集使用的经营性房屋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内容:一是建设年限长、标准低、质量差且明显年久失修的房屋;二是经加层、改建、扩建的房屋;三是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乱的房屋;四是使用预制板的房屋;五是采用易燃材料彩钢棚搭建、消防设备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等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房屋;六是位于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房屋;七是位于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灾害隐患点的房屋。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3.开展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村(社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初步登记统计情况,结合实际,按属地行业、按类别确定各类房屋排查牵头责任人,对辖区内未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房屋结构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地质情况及周边环境安全等。各部门、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加强排查组织、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指导培训,确保排查全覆盖。20xx年6月中旬完成。
(二)安全评估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镇建管部门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立即开展对该房屋安全性等级评定(见附件4)。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技术专家等专业性较强的部门开展住房评(鉴)定。重点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非经营性且人员密集使用的农村房屋进行安全性评估(鉴定),形成排查结果。
(三)分类集中整治。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的责任主体,镇建管部门、应急办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各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监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1.分类制定处置措施。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果断采取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予以拆除,该加固的及时加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或者使用功能的,如:擅自加层、未经许可改扩建、采用彩钢板等易燃材料搭建、经评估或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要及时责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且经常使用的房屋,要及时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长期无人管护或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等安全防范措施;对有保护价值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传统建筑和民居,要经文物部门和住建部门会商评估,暂时无法完成整治的,可先进行安全警示和挂牌保护,条件允许后再进行维修加固或修缮。不能搞“一刀切”式简单拆除;对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地质灾害隐患和洪水灾害隐患的房屋,报区级相关主管部门。同时要认真分析原因,按照先急后缓、远近结合的原则,逐个进行排查整治。
2.抓好重点整治。要将排查的安全隐患作为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的重点开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力量组织、工作经费等。同时落实房屋产权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整治的主体责任,镇建管部门、村两委、行业部门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3.实行全面管理。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指导责任,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统筹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制定整治计划,建立整治台账,有序推动整治工作,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镇建管部门从20xx年11月起,每半月将排查整治情况书面报送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集中整治和建章立制相结合,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充实技术力量。健全农村房屋建设规范标准,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拆除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加快建立“数字农房”信息管理xx台,切实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xx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决定成立大罗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建管部门、应急管理办、国土所、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部门、水利部门、文广部门、司法所负责人及各村支部xx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建管部门,罗成文同志负责统筹本次排查日常工作。同时落实“镇级统筹,各村(社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村(社区)两委是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迅速启动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指导。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压实压紧各部门责任,形成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合力。镇级各行业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进一步强化监管,与各村(社区)形成联动机制。
1.镇建管部门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配合上级部门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xx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提升农村房屋设计建造和质量监管水xx,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2.镇应急管理办负责督促指导农村范围的工贸企业房屋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农村房屋和人员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工作。
3.镇国土所负责督促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指导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房安全的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工作。
4.镇水管部门负责对房屋选址是否位于洪水灾害隐患点及周边防汛安全情况进行排查。
5.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排查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6.镇市场监督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
7.镇文广部门督促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
8.镇民政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
9.镇司法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10.镇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xx预算。
11.镇农民工服务中心负责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
12.镇卫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所有涉及部门要加强对村(社区)业务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指导工作,强化技术保障。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村(社区)要加强政策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通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农村移动广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要求及方案,增强广大农户对农村房屋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提升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农户自我防范意识,切实筑牢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群众基础。
(四)强化督查检查。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各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移交纪委监委严肃问责。
2024年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篇4
为贯彻落实国、省、市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部署,切实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xx〕44号)精神,以及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仪陇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一些地方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以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为重点,坚持边排查边整治,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老旧农村住房安全长效管理,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对用作经营性农村房屋的重点排查。20xx年5月底前,在重点排查的基础上,基本完成对农村房屋的全面排查;同时,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的重点整治。20xx年至20xx年底,基本完成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目标任务;同时,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规范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农村房屋设计建造和质量监管水平。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坚决落实各村(居)农村房屋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抓好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2.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房屋安全主体责任,特别是要认真落实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切实把好房屋安全“第一道关口”。
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管责任,形成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合力,共同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工作任务
按照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两委排查、安全隐患评估或鉴定、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分类集中整治的程序,压茬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认真摸底调查。各村(居)委员会要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并按照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自住和经营、公共建筑和非公共建筑等类型分别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做到排查一处、登记一处。同时,坚持重点排查和全面排查相结合,细化排查内容、明确排查标准、科学组织排查。
(二)安全评估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各村(居)可因地制宜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组或质量安全联合工作组等多种方式,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扎实开展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镇国土城建负责指导房屋结构安全评估或鉴定;对于房屋使用安全,地质、洪水和周边环境安全,根据行业管理需要,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安全评估或鉴定。
(三)分类集中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整治的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给予技术指导。要根据整治重点和房屋评估鉴定情况,分镇、村两级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分类制定整治措施: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综合采用拆、改、停等方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未经许可改扩建、采用彩钢板等易可燃材料搭建、经评估或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要及时责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且经常性使用的房屋,要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长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对于有保护价值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传统建筑和民居,要经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和住建部门会商评估,暂时无法完成整治的,可先进行安全警示和挂牌保护,条件允许后再进行维修加固或修缮,不能搞“一刀切”式简单拆除;对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地质灾害隐患和洪水灾害隐患的房屋,由相关部门负责指导隐患防范治理工作。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集中整治和建章立制相结合,加快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农村房屋设计、建筑工匠培训、施工队伍管理,提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积极对接使用省住建厅“数字农房”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农房建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三、工作步骤
(一)重点排查阶段(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对利用农村房屋开设农家乐、民宿、饭店、茶楼、商铺、仓储作坊等涉及人员聚集使用的经营性农房重点排查任务。重点排查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建设年限长、标准低、质量差,且明显年久失修的房屋;二是经加层、改建扩建的房屋;三是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房屋;四是使用预制板的房屋;五是存在采用易燃材料彩钢板搭建、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房屋;六是位于滑坡、泥石流、矿区采空区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房屋;七是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灾害隐患点的房屋。
(二)全面排查和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房屋的`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的重点整治,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确保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全面整治阶段(20xx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目标任务。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指导责任,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分类分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制定整治计划,建立整治台账,有序推动整治工作。同时,要建立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保障群众合理建房需求。
各村(居)委员会要第一时间向同级党委汇报,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于20xx年12月7日前,根据各村(居)实际情况制定好工作实施方案。自20xx年12月起,每月10号和24号分别报送一次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统一指导,各村(居)委员会具体负责排查工作,各村(居)支部书记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镇属各部门落实好具体责任人员,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
(二)细化责任分工。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紧压实责任,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进一步强化监管。镇经济发展办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升农村房屋设计建造和质量监管水平,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镇应急办和综执办负责指导农村范围内的工矿企业房屋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农村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镇国土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排查,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镇综执办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镇社事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镇综执办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镇民政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镇国土城建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镇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政府预算;镇人社所负责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镇水利办负责对房屋选址是否位于洪水灾害隐患点及周边防汛安全情况进行排查;镇社事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其他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关工作。
(三)严肃督导问责。由镇经济发展办牵头,组建工作督导专班,分行业加强工作督促指导,进一步传导工作压力、推进工作落实;镇纪委定期或不定期对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督查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村(居)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利用村广播、微信、QQ群等各种宣传手段,定期宣传通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舆论氛围。
2024年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篇5
为确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序推进,近日,鄞州区住建局依据《鄞州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简报》,分别赴姜山、瞻岐、五乡等地实地抽查指导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一是要各镇、街道务必督促各行政村配合做好此次排查的资料收集、现场陪同工作;二是要督促第三方排查单位加快排查进度,注重排查质量,对经排查为疑似危房的农房,各镇、街道要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尽快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确定房屋安全等级;三是要对鉴定为危房的,建立“一户一档”、“一房一册”治理改造清册,列出治理改造时间表、责任表,落实分类处置措施,切实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2024年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篇6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吸取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切实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关于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暨“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从8月10日开始,我县组织工作专班人员对各乡镇及城市社区管委会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了督查。截止8月24日,全县共排查录入自建房78712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4232栋;自建房初判存在安全隐患1733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153栋;针对存在安全隐患房屋,我县聘请了第三
方进行安全鉴定,目前已鉴定自建房209栋,拆除8栋。
2024年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篇7
怀北镇召开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启动会,副镇长于春生作工作部署,镇村镇办、安全科、农办、环卫等相关科室参加会议。
会议制定了农村房屋安全排查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并提出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由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各相关科室和行政村开展全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二是强化技术保障。切实加强技术指导,加强参与人员的业务培训。三是做好宣传引导。各村要利用广播、宣传横幅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
会后,相关工作人员分为8个小组深入各村进行详细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