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院活动方案参考6篇
一个详细的活动方案可以为参与者提供有意义的学习和成长机会,其实大家都希望活动方案能够给参与者带来积极的体验和回忆, ,下面是小淘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幸福院活动方案参考6篇,感谢您的参阅。
幸福院活动方案篇1
活动目标
1.知道五月一日是国际劳动节,是所有劳动人民的节日。
2.了解爸爸妈妈日常工作的辛苦,加深对爸爸妈妈的爱。
3.激发劳动的愿望,愿意通过简单劳动为家人服务。
活动准备
1.请家长录一段自己工作时的视频。
2.记录不同行业劳动者工作的视频,如工人、农民、医生、教师、科技人员、司售人员、服务人员的工作片断。
活动重难点
重点:知道五月一日是国际劳动节。
难点:理解爸爸妈妈工作的辛苦。
活动过程
1.引导幼儿夸赞自己的爸爸妈妈。
(1)播放家长工作的视频,请幼儿说说爸爸妈妈正在做什么,引导幼儿夸一夸爸爸妈妈的勤劳和认真。
(2)师:爸爸妈妈平时工作辛苦,小朋友们在家应该怎么做?
2.引导幼儿了解不同行业的工作状态。
(1)播放不同行业劳动者工作状态的视频,引导幼儿发现他们的工作为幼儿自己的生活提供了便利,引导幼儿尊重他们。
(2)告诉幼儿劳动辛苦,劳动快乐,劳动最光荣,劳动的人们在“五一劳动节”里庆祝属于自己的节日。
3.组织讨论。
师:爸爸妈妈为了我们的祖国更美好、你们更幸福,天天都在辛勤地劳动,小朋友们想不想在“五一”为家人做一些简单的劳动,让他们放松放松呢?那么你打算为爸爸妈妈做些什么呢?
幸福院活动方案篇2
为了迎接国际五一劳动节,每个单位都会策划一些节目,我们幼儿园今年也别出心裁的制定了一系列的活动。
希望通过此活动,教育孩子们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好好学习,练好本领,长大了用自己的劳动去创造更多的神奇,用自己的力量为祖国为社会服务。
一、活动的生成
为迎接五一劳动节的到来,让幼儿对五一劳动节有了深刻的认识,引导幼儿认识周围的劳动人民,萌发幼儿热爱劳动人民的情感,懂得珍惜劳动人民的成果。我们大二班在节日前夕开展了劳动人民最光荣的主题活动。希望通过此活动,教育孩子们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好好学习,练好本领,长大了用自己的劳动去创造更多的神奇,用自己的力量为祖国为社会服务。
二、活动内容
1、介绍五一国际劳动节。了解五一劳动节的由来,初步理解五一劳动节的含义。
2、绘画各行各业劳动人民美术作品。介绍各行各业的劳动人民,初步了解不同劳动者对社会的不同奉献。
3、谈话:说说我的爸爸妈妈相互介绍自己的爸爸妈妈的工作,知道他们工作的辛苦。
4、组织幼儿义务劳动,如:擦桌子,椅子、洗抹布等。
5、手工:制作美丽的花。组织幼儿将自制花朵送给幼儿园各行业的劳动者,并说一声祝福的话。
6、学唱歌曲《劳动最光荣》。
幸福院活动方案篇3
为全面推动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xx号)和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实施方案》(x建发〔20xx〕xx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高整体人居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为路径,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业主自治,着眼长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全面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着力完善小区功能,解决老旧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努力为居民打造一个环境优美、秩序井然、舒适宜居的美好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
老旧小区改造按照科学规划、逐步实施的总体思路,结合房屋建设年限、小区环境等基本条件,以改造和管理并重为基本原则,充分听取居民代表、社区的意见和建议,科学合理确定改造重点和内容,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20xx年,全市计划实施老旧小区改造50个,涉及建筑面积约31万平方米,惠及3664户居民。到“十四五”末,计划完成老旧小区改造105个,惠及1。1万余户居民,形成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绿色生态、安全有序、管理规范、和谐宜居的“美好幸福小区”。
三、改造范围及条件
城市规划区、xx试验区20xx年前(重点改造20xx年前)建成投入使用的小区且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小区土地权属须为城镇建成区国有土地,且未列入我市近10年棚户区改造或重大项目建设征收拆迁计划;
(二)小区须为多层以上单元楼且主体结构安全、建筑基本完好,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
(三)居民改造意愿强烈,至少有2/3以上的业主同意,且物业费收缴率达50%以上;
(四)主要对老旧小区及相关区域的建筑、环境、配套设施等进行改造、完善和提升(不含危旧房改造和住宅拆除新建)。
四、改造内容
(一)基础设施改造
1、清除违章建筑。小区内搭建的一切违章建筑在项目施工前全部拆除,私自占有用于种菜、养家禽等公共用地,居民在项目实施前自行恢复原状。
2、修整、翻建小区道路。小区道路达到城市居住区道路建设规范标准,做到道路畅通,路面平整无坑洼,路牙整齐无缺损,有条件的小区应符合无障碍通行要求。
3、疏通、翻建地下管网。更换破损窖井盖,清理、整修、补建化粪池,改造老旧管网,实现雨污分流,保证排水通畅。
4、改造三表(水、电、气)出户管网。根据实际情况对老旧小区内水、电、气三表未出户的住户实行出户管网改造,确保水、电、气收费直收到户。
5、修整、规范杆管线设施。完善和规范水、暖、电、气、通信和消防等管线及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小区做到管线入地入网,条件不具备的小区要统一高度和线路走向,杜绝乱拉乱接。
(二)配套设施完善
1、整治、新建停车设施。新建、改扩建和整修公共非机动车位(棚),尽量满足小区内居民非机动车停放及充电需求,整顿机动车库(位)使用秩序,恢复车库停车功能。增设交通标志,划设机动车停放位置,有条件的小区可改建、补建机动车停车位。
2、更新、规范环卫设施。增设标准化垃圾桶,保障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倾倒和堆放。
3、修补、美化屋面。在不影响相邻住户采光、房屋结构、抗震设防要求的前提下,将隔热、防漏功能较差的平顶屋面进行合理改造,对破损、陈旧、风化严重的房屋外墙进行防渗、粉刷、保温处理,达到防漏和美观效果,整修、更换破损落水管道。
4、清理、修缮楼道。整治楼道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刷白楼道内墙,整修楼梯扶手、栏杆、楼道窗,修缮破损台阶,添置公共照明、邮政设施、楼宇门禁系统。
(三)提升环境质量
1、提升绿化效果。优化绿化布局,拆除占绿、毁绿的违章建(构)筑物,恢复绿化功能,尽可能增加绿地面积、提升绿化档次。
2、配套休闲设施。维修改造原有休闲场地,配置健身器材等文体设施。
3、配置文化宣传设施。在小区主要出入口设置小区平面示意图,合理配置宣传栏、公示牌等设施,力求美观整洁。
4、整治配套用房。对被占用或闲置的公建配套用房进行清理、清退和调整,恢复原有使用功能。
5、规范设置公共服务设施。结合小区规模,补建和完善社区服务及居民文化活动等公共服务设施。
6、实行封闭管理。对尚未实施封闭管理的小区,要实施封闭管理,合理确定小区大门的`位置和数量,设立门卫室、警务室、治安报警点,零星住宅楼尽量并入临近小区进行统一管理。
7、添置电子防护系统。对规模较大的小区出入口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根据小区规模设置视频监控节点、巡查装置、报警系统。
8、完善楼宇安全系统。修缮、添置单元楼宇门禁系统。
(四)完善消防设施
1、改善疏通小区原有消防通道和登高车操作场地,保障消防车辆顺利通行和操作。
2、按规定设置室外消防栓。
3、对已损坏或瘫痪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4、按相关标准在楼道等公共部位和场所配置移动式灭火器材。
(五)其他内容。居民反映比较强烈、确需整治改造的其他设施。
五、工作方式
(一)工作流程
坚持政府引导,遵循以下流程:开展摸底排查—居民意愿调查—设计方案审查—制定实施方案—初步方案公示(居民决策)—申报确定实施方案—制定改造标准及建立改造项目库—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科技局、财政局、xx试验区、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梳理群众改造意愿及群众对改造项目的意见建议。通过摸底调查拟改造项目的具体情况,梳理小区改造项目库,制定年度改造计划,优先对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小区实施改造。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社会治安等有关方面涉及城镇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以及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的相关管线改造计划,应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地方改造。按照统一设计、统一改造、统一管理,进行集中连片改造的原则,由市住建局组织编制老旧小区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现状调研、改造内容、施工图文件、工程量清单、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物业管理模式、社会经济效益分析以及招投标工作等内容。应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单独设计改造方案,并在小区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严格按照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的相关要求进行审查批准,并办理立项、用地、规划等前期手续。
2、全面实施。由市住建局组织实施改造施工,并做好施工过程监督检查,强化对隐蔽工程全过程监管,杜绝施工扰民等现象。施工单位制定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要公布投诉热线电话,接受居民咨询及监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全程介入,设计、施工、管线等单位和技术团队要全过程现场开展跟踪技术服务,根据现场情况调整或变更设计,及时解决现场技术问题,并就调整或者变更设计的技术合理性和经济性向建设单位书面说明。涉及重大内容、投资改变的,履行报批手续后要在小区进行公示,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做到层层把关,确保工程质量。
3、竣工验收。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竣工后,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镇街(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进行初验。同时,要组织小区居民对改造实效进行评价和反馈,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初验和整改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特别是隐蔽工程的资料)、归档和移交工作。并组织评选“市民满意改造工程”,通报表扬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居民满意度调查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建议,总结改造经验。
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有条件的小区或相邻的老旧小区捆绑打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引导业主委员会自主选择专业化物业管理,对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老旧小区,引导业主补交专项维修基金。对已完成改造的“三无”小区(无产权单位、无物业管理、无人防物防)可采取引入物业管理、业主自治等多种模式。改造完成小区可通过公共房屋出租、停车计时收费等形式,盘活小区资源,增加小区“造血功能”,为后期维护管理提供资金保障。
六、工作措施
(一)优化项目审批。各部门要结合审批制度改革,精简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改造方案,通过后由相关部门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的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无需再办理用地手续,简化相关审批手续。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不再进行施工图审查,鼓励相关各方进行联合验收。
(二)完善标准体系。依据《xx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导则》,由市住建局研究制定我市老旧小区改造方案,逐项明确改造内容,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及施工工艺,明确智能安防建设要求,鼓励综合运用物防、技防、人防等措施满足安全需要。及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因改造利用公共空间新建、改建各类设施涉及影响日照间距、占用绿化空间的,可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一事一议予以解决。
(三)整合存量资源。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深入挖掘、统筹利用既有资源空间,增加小区停车位(场)及充电设施供给,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居民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建设各类配套设施。其中,对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绿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加装电梯和建设各类设施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整合社区服务投入和资源,通过统筹利用公有住房、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锅炉房等存量房屋资源,增设各类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租赁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发展社区服务。
(四)明确土地支持政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利用闲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在一定期限内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的手续。增设服务设施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积极予以办理。
七、工作机制
(一)健全动员居民参与机制。充分发挥镇街、社区组织作用,组织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积极配合参与改造。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推进改造。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发动居民积极参与改造项目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参与监督和后续管理、评价等,实现决策共谋、问题共找、方案共定、资金共筹、改造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二)建立改造项目推进机制。鼓励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有实力的国有企业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epc)、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推进项目建设。积极推动设计师、工程师、法律顾问以及志愿者进社区,辅导居民有效参与改造,禁止收取不合理费用。鼓励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改造项目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应严格落实相关保护修缮要求,注重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地域特征和传统街区肌理,在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环境品质的同时,展现城市特色,延续历史文脉。
(三)强化改造过程质量安全监督机制。要把老旧小区改造质量安全管理作为重点工作,切实健全责任主体、实施单位等各方的监督管理制度,细化分工,明确责任,督导责任主体和实施单位按照质量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严把质量安全关,杜绝不合格建材进场,在开复工前对施工现场重要环节、重点部位进行全面彻底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各类脚手架、起重设备等安全使用情况,以及危大工程、临时用电、消防等安全管理情况,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要落实全过程留痕要求,特别是隐蔽工程应录制影像资料。要防止不合理赶工期、抢进度现象,严防超定员、超强度加班带来的安全风险,严防高浓度酒精等消毒制剂诱发火灾。
(四)完善改造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对施工具体内容、投资额、资金来源、计划施工时间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障居民在小区改造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最大限度满足居民需求,真正做到把好事办好,把老旧小区改造作为“民心工程”。审计部门要主动介入,加强对改造项目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五)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改造工作,同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镇街、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小区居民制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办法及业主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全过程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八、资金筹措和管理
(一)居民合理出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鼓励居民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支持改造。
(二)政府支持。市发改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等部门积极争取中省市资金支持,并统筹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争取资金主要用于基础类改造,可适当用于完善类、提升类部分项目的改造。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级资金配套力度,结合实际,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纳入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使用范围。同时要加大统筹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金融力量参与。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各商业银行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依法合规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各发展银行可根据省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总行签订的《开发性金融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战略合作协议》,参与我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规划及项目筛选,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国家开发银行内部授信政策的前提下开展授信工作,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金融服务力度,提供优惠信贷资金支持。支持各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探索公司及项目融资模式,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四)专营单位投入。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实行房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公房产权单位应出资参与改造。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小区改造中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专营设施改造前产权属于专业经营单位的,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改造,产权不属于专业经营单位的,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可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后续维护管理。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对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助餐、超市、保洁、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采取各运营主体与小区业主利益捆绑开发、商业捆绑开发等方式,运用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支持规范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改造。支持以“平台+创业单元”方式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服务新业态。
(五)落实税费减免。专业经营单位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该设施设备的计税基础,按规定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企业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可按现行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
九、组织保障
(一)统筹推进工作。各相关单位要以“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为契机,将老旧小区改造作为当前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内容,同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
(二)层层夯实责任。成立神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履行各自职责,审核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申报计划和项目内容清单,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多方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做好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镇街(社区)要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等,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宣传发动、群众意愿征集、化解处理矛盾纠纷等工作。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科技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督导检查,统筹推进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让群众知晓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象、条件、标准和范围。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平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宣传,着力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奋力谱写黄河“几”字弯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示范市新篇章。
幸福院活动方案篇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xx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xx省人民政府签署的《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合作框架协议》精神,全面推动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结合全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安排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为路径,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改造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省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近1万个,惠及约100万户居民。全省改造工作按照“三步走”:20xx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622个,惠及39。23万户居民;到20xx年,完成60%的改造任务,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xx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建设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绿色生态、安全有序、管理规范、和谐宜居的“美好幸福小区”。
三、改造范围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指对老旧小区及相关区域的建筑、环境、配套设施等进行改造、完善和提升的活动(不含住宅拆除新建)。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界定本地区改造对象范围,重点改造20xx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四、改造内容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
(一)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清理楼道杂物及各类小广告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二)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整治小区“脏、乱、差”,清理、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和侵占绿地、道路的违章设施,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智慧安防等配套设施。
(三)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各地应根据上述内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依据《xx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导则》,确定具体的改造内容清单、可操作的改造标准和支持政策。
五、工作方式
(一)工作流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坚持政府引导,遵循以下流程:开展摸底排查——居民意愿调查——设计方案审查——制定实施方案——初步方案公示(居民决策)——申报确定实施方案——制定改造标准及建立改造项目库——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实施步骤。
1、制定年度改造计划
(1)摸底调查。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实施,街道办事处、社区配合,梳理群众改造意愿及群众对改造项目的意见建议。通过摸底调查拟改造项目的具体情况,梳理小区改造项目库。对片区内距离近,但分属不同产权或不同管理主体的老旧小区,鼓励打破小区分割,实施统一设计、统一改造、统一管理,进行集中连片改造。
(2)编制年度改造计划。由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按照本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区分轻重缓急,切实评估财政承受能力,科学编制年度改造计划,不得盲目举债铺摊子,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上一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建立激励机制,优先对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小区(包括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实施改造。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社会治安等有关方面涉及城镇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以及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的相关管线改造计划,应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地方改造规划和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2、制定小区改造方案
列入改造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应由确定的项目主体单位组织编制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现状调研、改造内容、施工图文件、工程量清单、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物业管理模式、社会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改造方案应在小区进行公示。
3、开展项目审批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公示通过后,应报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联合审查批准,同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等前期手续。
4、实施改造施工
(1)质量安全监管。施工单位制定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要公布投诉热线电话,接受居民咨询及监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全程介入,做好施工过程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隐蔽工程全过程监管,杜绝施工扰民。
(2)技术服务指导。设计、施工、管线等单位和技术团队要全过程现场开展跟踪技术服务,根据现场情况调整或变更设计,及时解决现场技术问题,并就调整或者变更设计的技术合理性和经济性向建设单位书面说明。涉及重大内容、投资改变的,履行报批手续后要在小区进行公示。
5、竣工验收
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和设计、施工、监理、管线等单位共同参与进行验收。同时,要组织小区居民对改造实效进行评价和反馈,及时整改存在问题。验收通过后,抓紧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特别是隐蔽工程的资料)、归档和移交工作。
6、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各县(区)可将有条件的若干个老旧小区捆绑打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引导业主委员会自主选择专业化物业管理;对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老旧小区,引导业主补交专项维修基金;对已完成改造的无上级产权单位、无物业管理、无人防物防的“三无”小区,可采取引入物业管理、业主自治等多种模式;改造好的小区可通过公共房屋出租、停车计时收费等形式,盘活小区资源,增加小区“造血功能”,为后期维护管理提供资金保障。
六、工作措施
(一)优化项目审批。各地要结合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可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改造方案,认可后由相关部门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无需再办理用地手续。探索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简化相关审批手续。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鼓励相关各方进行联合验收。
(二)完善标准体系。各地要依据《xx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导则》,研究制定本地区改造方案,逐项明确改造内容。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及施工工艺,明确智能安防建设要求,鼓励综合运用物防、技防、人防等措施满足安全需要。及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因改造利用公共空间新建、改建各类设施涉及影响日照间距、占用绿化空间的,可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一事一议予以解决。
(三)整合存量资源。各地要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深入挖掘、统筹利用既有资源空间,增加小区停车位(场)及充电设施供给。加强既有用地集约混合利用,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居民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建设各类环境及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对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绿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加装电梯和建设各类设施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整合社区服务投入和资源,通过统筹利用公有住房、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锅炉房等存量房屋资源,增设各类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租赁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发展社区服务。
(四)明确土地支持政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利用闲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在一定年期内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的手续。增设服务设施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积极予以办理。
七、工作机制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建立“省级统筹、市县落实、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产权单位、小区居民等全程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省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政策顶层设计、年度改造计划的确定和中央、省级补助资金的拨付,同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各市、县(区)要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和街道办事处(镇)、社区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和议事规程,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破解难题,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三)建立改造项目推进机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采取“月统计、季通报、年考核”的工作推进机制,对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项目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督导和监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健全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项目实施主体等共同参与的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确保项目有序实施。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有实力的国有企业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支持市、县政府现有的融资平台在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前提下,通过市场化运营,作为实施主体承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服务。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epc)、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推进项目建设。积极推动设计师、工程师、法律顾问以及志愿者进社区,辅导居民有效参与改造。为专业经营单位的工程实施提供支持便利,禁止收取不合理费用。鼓励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改造项目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应严格落实相关保护修缮要求,注重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地域特征和传统街区肌理,在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环境品质的同时,展现城市特色,延续历史文脉。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美好幸福小区”、“绿色社区”创建。
(四)强化改造过程质量安全监督机制。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把老旧小区改造质量安全管理作为重点工作,切实健全责任主体、实施单位等各方的监督管理制度,细化分工,明确责任,督导责任主体和实施单位按照质量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严把质量安全关,杜绝不合格建材进场,在开复工前对施工现场重要环节、重点部位进行全面彻底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各类脚手架、起重设备等安全使用情况,以及危大工程、临时用电、消防等安全管理情况,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要落实全过程留痕要求,特别是隐蔽工程应录制影像资料。要防止不合理赶工期、抢进度现象,严防超定员、超强度加班带来的安全风险,严防高浓度酒精等消毒制剂以及易燃品诱发火灾。
(五)完善改造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各地在组织施工时,必须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对施工具体内容、投资额、资金来源、计划施工时间等信息进行公示公开,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障居民在小区改造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最大限度满足居民需求,真正做到把好事办好,把老旧小区改造做成“民心工程”。各市、县(区)审计部门要适时主动介入,加强对改造项目的审计监督,及时揭示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完善。
(六)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改造工作同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小区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全周期管理机制,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对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及后续运营管理情况进行考评。制定“以奖代补”政策,鼓励老旧小区运营管理主体不断提高管理维护水平。对于涉及银行借款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还款期内,各市、县(区)政府部门要督导借款主体落实还款责任,确保按时偿还到期资金,维护良好信用。
八、资金筹措
(一)居民合理出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各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鼓励居民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支持改造。鼓励有出资意愿的居民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进行户内改造或装饰装修、家电更新。
(二)落实税费减免。专业经营单位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该设施设备的计税基础,按规定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企业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可按现行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
(三)金融力量参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积极协调各金融机构授信工作。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但不得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杜绝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国家开发银行xx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xx省分行结合各自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各商业银行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依法合规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国家开发银行xx省分行依据xx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总行签订的《开发性金融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战略合作协议》,参与xx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规划及项目筛选,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国家开发银行内部授信政策的前提下开展授信工作,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金融服务力度,提供优惠信贷资金支持。支持各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探索公司融资模式及项目融资模式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四)专营单位投入。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公房产权单位应出资参与改造。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小区改造中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专营设施改造前产权属于专业经营单位的,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改造;产权不属于专业经营单位的,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可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后续维护管理。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对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助餐、超市、保洁、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采取各运营主体与小区业主利益捆绑开发、商业捆绑开发等方式,运用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支持规范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改造。支持以“平台+创业单元”方式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服务新业态。
九、组织保障
(一)统筹推进工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落实“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中城市更新内容的重要载体,各市(区)要以“共同缔造”的理念,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当前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和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内容,同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
(二)层层压实责任。市县(区)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本级政府审核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申报计划和项目内容清单,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多方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做好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项目责任主体要做好项目的规划设计、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等,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宣传发动、群众意愿征集、化解处理矛盾纠纷等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级相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做好宣传引导。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让群众知晓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象、条件、标准和范围。同时,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以及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组织宣传,着力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奋力谱写xx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
幸福院活动方案篇5
按照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实施方案》(x建发〔20xx〕xxx号)的要求,现就在我市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示范、帮扶”共同缔造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群众身边、房前屋后的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为切入点,广泛深入开展“共同缔造”活动,建设“整治、舒适、安全、美丽”的城乡人居环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具体、更加充实、更可持续。
二、目标措施
(一)工作目标
县(市、区)政府发挥引导和激励作用,在每村建立1个帮扶团队发挥参谋作用,村党组织发挥核心作用,引导村民成立各种自治组织,调动群众发挥其主体作用,通过“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方法发动村民共同建设家园,以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为抓手,同时培育特色产业实现村集体和村民收入可持续增长,达到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目标。20xx年每县选取1个示范村进行创建;20xx年将示范扩大到每镇1个示范村;通过示范引导,到20xx年基本实现行政村(自然村)或城市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目标,初步建立“共同缔造”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措施
把行政村(自然村)和城市社区作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基本空间单元,着力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打造宜居的城乡空间环境,营造持久稳定的归属感、认同感,增强城乡社区凝聚力。践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发挥群众的首创精神,尊重群众意愿,从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激发群众参与,凝聚群众共识。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小事为切入点,以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社区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城乡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路径,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改善人居环境,凝聚社区共识,塑造共同精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通过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推进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由政府为主向社会多方参与转变,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因地制宜确定实施载体。以行政村(自然村)和城市社区为基本空间单元,充分发挥村民、社区居民的主体作用,根据不同类型村庄和社区人居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因地制宜确定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的重点。在行政村(自然村),可结合正在推进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从危房改造、改水、改厨、改厕、改圈、美化村容村貌等房前屋后的实事、小事做起。在城市社区,可在正在开展的公租房小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达标、老旧小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的基础上,解决改善小区绿化和道路环境、房前屋后环境整治、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和增加停车设施、建筑节能改造等问题。
(二)决策共谋。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宽政府与村民、居民交流的渠道,搭建村民、居民沟通平台。通过座谈走访、入户调研、工作访谈等方式,了解村民、居民需求,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协商,充分发挥村民、居民的主体作用,共同确定村庄、社区需要解决的人居环境突出问题,共同研究解决方案,激发村民、居民参与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工作的热情,使村民、居民从“要我干”转变为“我要干”,使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从传统的决策者、包办者转变为引导者、辅导者和激励者。
(三)发展共建。充分激发村民、居民的“主人翁”意识,发动村民、居民积极投工投劳整治房前屋后的环境,主动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公共空间的建设和改造,主动配合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珍惜用心用力共建的劳动成果,持续保持社区美好环境。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工作,鼓励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队伍、驻区企事业单位、专业社工机构提供人力、物力、智力和财力支持,大力推动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进社区,组织在职党员开展共产党员社区奉献日、在职党员义务服务周等活动,共同为人居环境建设贡献力量。
(四)建设共管。鼓励村民、居民针对村庄、社区环境卫生、公共空间管理、停车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等内容,通过村委会、居委会或居民自治组织,共同商议拟订村民公约并监督执行,加强对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成果的管理。建立健全绿地认领、公共空间认领、公共设施等维护认领的“爱心积分机制”及志愿者积分机制,以积分评比奖励的形式,激励社区居民、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人居环境建设成果的维护管理。
(五)效果共评。建立健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项目及“共同缔造”活动开展情况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组织社区居民对活动实效进行评价和反馈,持续推动各项工作改进。组织评选“共同缔造”典范社区、先进组织和先进个人,激发各方参与“共同缔造”活动的积极性。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对社区居民与社区组织参与面广、效果好的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项目,通过奖励的形式予以补贴,推动“共同缔造”活动不断向纵深发展。
(六)成果共享。通过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实现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工作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建设“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社区环境,形成和睦的邻里关系和融洽的社区氛围,积极塑造“勤勉自律、互信互助、开放包容、共建共享”的共同精神,让社区居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下大力气抓好推进工作,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挂帅,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的“共同缔造”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指导行政区域内开展“共同缔造”活动。20xx年5月20日前,各县(市、区)要将本年度的实施方案(包括工作思路、主要目标、责任分工、时间安排等)、工作计划报送市住建局备案。从20xx年起,每年1月底前要将年度工作计划报市住建局备案。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主动支持,督促主管部门与相关组织、民政、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将政府的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和平台下沉到村庄、社区,深入群众,要求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主动合作,形成开展“共同缔造”活动的合力,共同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城乡治理体系。
(三)加大培训力度。市级从科研设计院组织一批整治素质高、综合能力强、了解乡村、热爱乡村、致力于服务乡村的专家教授作为帮扶专家团队,采取多种形式对县(市、区)主管干部及乡村(社区)干部进行培训,帮助他们尽快掌握、灵活运用“共同缔造”的理念和方法。各县(市、区)要着力在农村和城市社区党员、乡贤、致富能手、老工人、老教师、老模范、老干部等群体中发掘和培养一批“共同缔造”工作骨干,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多元化的工作队伍。
(四)强化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共同缔造”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县市区活动开展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级将以活动覆盖面、各方参与度、群众满意度等为重点,对各县(市、区)“共同缔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价,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市委、市政府报告。
(五)做好宣传引导。市级将利用渭南日报、渭南电视台等网络媒体等形式加大对“共同缔造”活动的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对“共同缔造”活动的宣传力度,及时发现、总结和宣传“共同缔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鲜活经验以及行政村(社区)党组织、党员干部和带头人的典型,让“共同缔造”的理念思路深入人心,形成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活动的范围。优选挖掘示范案例,及时总结上报,争取在省市乃至全国宣传推广。
幸福院活动方案篇6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的决策部署,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美为核心,以深化和提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程和现代农村社区建设为载体,着力推进“农村生态经济体系、生态人居体系、生态文化体系、生态环境体系”等四大体系建设,带动城乡经济一体化快速发展,整体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
二、目标任务
按照乡总体规划,各示范村结合自身的区位优势、产业特点、人文资源、经济发展水平,按照“重点推进、打造精品”的要求,从抓点连线到成片,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20xx年重点建设余庄村示范村,成为生态经济发展、村容村貌整洁、生态环境优美、资源节约利用、公共服务健全、生态文化繁荣的美丽乡村,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建设内容
1、积极实施“农村生态经济推进工程”。一是培育一个以上无公害农产品、发展“一村一品”面积500亩以上;推广测土配方施肥90%以上;示范点推行畜禽生态养殖模式,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达80%以上。二是示范村加大农家乐的培育力度,规范和提升农家乐特色点的经营管理水平,培育农家乐经营户1-2户;农家乐经营户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农家乐集中村要按照村域统一处理模式,开展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所有经营户要全面推行油烟净化处理设备。
2、积极实施“农村生态人居环境建设工程”。一是推进农村人口集聚,完成中心村培育建设年度任务,鼓励高层平面式安置,推进农民新村建设,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采取村庄整理、建新拆旧、适当给予经济补偿等办法,推动自然村落整合和农村居民点缩减,提高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和农村土地节约集约使用的水平,集中居住农户达到100户以上。二是推进民居房改造,完成示范村住房改造3户,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清理工作,盘活农村闲置住宅、废弃住宅;大力整治私搭乱建住宅等,鼓励农户利用空闲地、荒地荒坡建房,鼓励村级组织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开展新农村建设。三是推进农村节能节材,畜禽养殖场(户)沼气利用技术普遍推广,农村路灯太阳能供电、太阳能热水器等太阳能综合利用进村入户。四是推进基础设施配套,推进农村联网道路、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泵站和中低产田改造等工程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力开展塘坝扩挖、沟河清淤等工程建设。按照农村新社区的要求,统筹建设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健全农村文化、体育、卫生、培训、托老、通讯等公共服务。
3、积极实施“农村生态文化培育工程”。一是开展宣传教育,把提高农民群众生态文明素养作为深化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家庭等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开辟生态文明橱窗等生态文化阵地,运用村级文化教育场所,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生态文明知识的宣传、培训活动,形成农村生态文明新风尚。二是转变生活方式,开展绿色家庭评比等群众性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农民倡导积极健康的精神文化生活。三是促进乡村社会和谐。坚持美丽乡村建设与基层组织建设并重,加强农村社会和谐化管理,全面推行“村民理事会”等基层经验,调节农村多种利益关系,有序引导农民合理诉求,有效化解农村各类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4、积极实施“农村生态环境提升工程”。一是建设农村环保设施,开展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村道硬化等项目建设,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整治覆盖面要占全村的70%以上,其中垃圾收集要全域覆盖。二是推进连线成片整治,按照“多村统一规划、联合整治、城乡联动、区域一体化建设”的要求,编制农村区域性路网、林网、管网、垃圾收集处理网、污水治理网的一体化建设规划,分步开展沿路、沿河、沿库区、沿景区的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结合,共同推进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串点成线、连线成片,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风景线。三是开展村庄绿化美化,围绕改善农村环境的生态质量和景观面貌,协助开展村庄绿化,形成道路河道乔木林、房前屋后果木林、公园绿地休憩林、村庄周围护村林的村庄绿化格局。加大农村景观林行动的力度,村庄绿化率平均值达到20%以上。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召开协调会,落实工作措施,通报工作情况。要在项目安排、财力分配、组织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优先保证美丽乡村建设的需要;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层层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工作到岗、责任到人,形成党政领导重点联系、综合部门统筹协调、主管部门具体指导的整体推进格局。
2、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投入机制。美丽乡村建设要充分体现政府积极主导、群众自主参与、社会多方支持的共建共享原则。设立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用于美丽乡村的创建工作。乡财政逐年增加对美丽乡村建设的投入力度,并通过村级集体经济的壮大、农民收入的提升,提高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可能性。二是建立“整体规划、资源统筹、分步实施”的建设机制。要高起点、高标准制定美丽乡村建设的整体规划,根据“既有个性亮点、又有区域特色”的规划原则,依据我乡的地域特点和产业分布,以“产业发展”规划、“交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为重点,编制具有本地特色的“美丽乡村”整体规划。要整合现有的各类资源,向重点村、重点镇乡、示范带集中投入,逐步扩大建设面、提高精品率,有序推进,亮点连线成片,逐步实现美丽乡村的全覆盖。三是建立“产业优先、一村一品、打造精品”的发展机制。美丽乡村建设的最终目标是通过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实现广大农村的全面发展和农村群众的共同富裕。工作关键点和难点是农村产业的发展,因此要把农村产业发展作为美丽乡村规划和建设的出发点和着力点。要根据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的原则,对农村产业发展进行规划,发展区域特色产业,打造精品产业,全面提升产业层次。
3、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意义,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好思路、好经验、好典型,营造浓厚氛围,形成整体合力。要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强化信息服务,发展共建共享的农业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建立从基地建设到产品流通到旅游服务等多环节全覆盖的网络管理体系,及时收集发布供求信息。
4、加强监督考核。把美好乡村建设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制定“美好乡村”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指标,使各项工作目标具体化和责任化。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督查。年终由领导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兑现奖补资金。对“美好乡村”建设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先进村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